补偿是一种为了弥补不足,降低损失,从而在别的领域获得成就的心理适应机制(Adler,
2010)。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Gronmo(1988)将补偿研究扩展到消费领域,提出补偿消费的概念,认为处于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在相比于对产品本身的需求上,当他们的自尊受损或现状与内心需求不一致时,为了保持整体的自我或寻求现状与内心的一致,会通过消费这种行为来满足或弥补这种缺失或不平衡。
任何人都会有补偿消费行为我们为了修复受伤的情绪,会有意识地进行消费来补偿自己补偿性消费是一种心理消费,是替代性的手段,消费的目的不是对产品本身功能性的需要,是为了弥补内心需要的缺失或为了应对自我威胁。
补偿性消费是一个正常 消费者的活动(Woodruffe,1997)。在很多消费者的生活中,补偿性消费已经变得很常规的,以至消费者自已根本觉察不到。如为了表示对堵车的不满而买一瓶饮料,为了摆脱家务的厌烦而去逛街或与自已的伴侣吵架后去买衣服,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再平常不过了,而这些都是典型的补偿性消费。通常人们的物质需求很容易通过对商品的获取来满足,但由于时间和地点上的限制。因此在实物商品的消费上,补偿性消费主要表现为时间和地点限制引起的补偿性消费。相反精神的需求则不同,尽管存在着心理医生,咨询网站等来提供专门的精神产品,但是由于文化的原因,人们更倾向于通过别的方式来的消费来弥偿精神需求。如男性通过踢一场球来发泄不满,女性通过逛街来排除不快等。因此补偿性消费被一些人错误地看作是为了满足某种精神需求而采取的消费活动,仅将它局限于有明显精神需求的消费者。事实是补偿性消费作为一个正常 消费者的活动,适用于大多数的消费者,而不仅是有明显精神需求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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