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甲公司(一自然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现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引入新股东进行投资,经与投资人乙协商确认,由乙以现金方式投资1000万元入股,此时就需要确定新股东股权比例,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首先,要先确认甲公司的现有价值
公司的现有价值可以是公司净资产或是评估价值,当然也可以公司原股东和新股东协商的确认的公司价值。
在本案中,假设甲公司原股东和新股东乙采用市盈率倍数为测算方法,协商确认甲公司现有价值为1200万元,那么,新股东乙的股权比例计算如下:1000/(1200+1000)=45.45%,甲公司原股东的股权比例为1-45.45%=54.55%
其次,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变化
(1)增资扩股方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
新股东乙引入后,原股东的股权比例为54.55%,对应的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那么,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1000/54.55%=1833.18万元。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为1833.18-1000=833.18万元,全部由新股东乙认缴。
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公司的实收资本账面进行调整,下面分析调整计算依据:
新股东乙引入后,原股东的股权比例为54.55%,对应的实收资本为500万元;新股东乙的股权比例为45.45%,对应的实收资本应为:500*45.45%/54.55%=416.59万元,但新股东乙投资1000万元,超出实收资本1000-416.59=583.41元,属于投资溢价,应计入资本公积,此种情况下的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416.59
资本公积-投资溢价 583.41
(2)股权转让方式,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化原股东将相应比例股权转让给新入股东,股权转让价款及增值由原股东所得(原股权变现;对公司而言,只是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并没有发生资本增减和股权溢价。本案中,原股东将其45.45%的股权转让给新入股东,对应的实收资本为500*45.45%=227.25万元,增值为1000-227.25=772.75万元。此时,转让股东属于自然人的,需要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款,是法人的则不需要。此种情况下的公司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227.25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227.25
关于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股权变更税收筹划、股东未实际出资转让股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话题,有空再撰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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