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2.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交易费用。
一般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而未发放的红利或已到期而未收的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总价款)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1..会计处理原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一般会计分录
①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三、持有期内的红利收益和利息收益
1.当被投资方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四、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售价-交易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认定,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的损益影响=净售价-处置时的账面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实现的投资收益额=①交易费用+②到期的利息收益或宣告分红时认定的投资收益+③转让时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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