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是人身幸福之本、立业发展之基。为做好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宣传,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及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在南方+开设“清远工伤保险预防”专栏,宣传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实用常识以及工伤预防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宣传的覆盖面,强化提升服务质量;向市民普及工伤预防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预防工伤的安全意识,知晓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伤预防的认识和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强化工伤保险在分散风险、保障职工利益方面的功效。
工伤保险费缴纳模式有哪些?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总体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按照由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实行省级统筹。
其次,在行业费率方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按照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此外,针对双重(多重)就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整理】黄剑琴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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