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举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H公司。
甲公司以一批自产产品(非消费税应税产品)作为出资,投资合同约定:该批产品的价值为2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同)。
H公司取得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为 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26万元。
假设H公司实收资本总额为300万元,甲公司在H公司实收资本中占比70%。
H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H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并将甲公司投入的存货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
请编制H公司关于此业务的会计分录。
解答:
H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实收资本-甲公司 210【300*7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6
拓展: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H公司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略】。
顿子: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欢迎关注“顿子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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