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箱的服务模式:
根据一般的《保管箱租约》,银行仅为客户提供保管箱服务,按照保险箱的大小向客户收取费用,而非按照保管箱内的物品价值收取费用。通常银行每年收取的租金仅为几百元元。客户往保险箱中存取物品,银行不会确认也不会记录。
客户虽然拥有保险箱的钥匙,但其实是处于银行的控制之下。客户通常情况下根本无法对保险箱的存取记录拿出令人信服的铁证。
这就导致,处于银行控制下的保险箱,对于外人貌似安全系数很高,实则赤裸裸地暴露在银行内鬼面前。他们可以不留痕迹地取走保险箱内的物品,或者以假换真。
客户对于保险箱拥有很高的信任,通常几个月、几年后才会有所察觉,这个时候银行监控都无从调取,更不要说森严的银行有监控也不会轻易提供出来的。
正因如此,客户在发现物品丢失、调换后,维权成功者极少,通常都哑巴吃黄连,有苦自己消化了。类似的新闻也只是散落在新闻界的各个角落。
起诉银行?
法院一般会这么判(仅作参考):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认为被告保险箱内存放的珠宝等物品发生缺失、调换及缺损,系被告原因造成,但原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其上述意见,另双方订立的租用协议中亦未约定被告对原告存放于保管箱内的财物发生损失时负有赔偿责任。
故本院难以支持原告的请求。
想想也不可能啊!
一个月就几十元的保管费,银行这么精明的机构可能补偿损失吗;
就算内部人员所为,银行可能承认监守自盗吗?
如果是自己家中物品被盗,总可以报警、调取录像;银行保险箱物品被盗,连报警都没得报。不知道什么时候被盗的,没有任何痕迹,查不到任何证据。
你还如此信赖保险箱吗?
如有疑问可以私信咨询作者上海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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