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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对价包括什么(如何避免商业承兑汇票诈骗?)

商票,具有申请容易、融资成本低、流通快,变现方便等特点,近年来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在票据市场中,商票比银票的利润要高出很多,这也使得许多票据经纪商对商票情有独钟。然而,有利益就难免有人铤而走险。商票的融资功能,也成为某些不法分子以各种非法手段套取民间资本和银行资金的工具。

承兑汇票的签发、转让和贴现,都与中间企业的信用紧密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这条法律是所有票据的基础,但是有些企业却以各种非法手段开具商票。这些非法手段主要包括:

1.虚构贸易背景

在众多非法商票操作中,虚构贸易背景是最普遍、最典型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然而现实情况是,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贸易背景不清的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的行为比比皆是。

操作方式主要包括:伪造发票、变造发票、严重缺发票、发票先开后废、废票重用、陈票新用等;交易合同、运输单据、出入库单据、检验验收单据等资料不实等;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交易签发商票等。

2.贸易背景重复使用

某些企业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但是用同一份交易合同重复在多家银行办理商票融资。具体来说,付款企业用同一商品交易合同和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在多家银行办理商票业务,或者收款企业为配合付款企业用同一商品交易合同及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在多家银行办理贴现业务。

 

此行为无形中放大了风险,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而由于使用的业务合同是真实的,发票能够通过国税部门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的检验,传统的检查方法难以揭穿其漏洞,所以必须加以高度警惕。

3.无贸易背景开商票

比虚构贸易背景更恶劣的是,部分违法机构在无购销合同的情况下直接签发商票,行为之恶劣,无异于金融诈骗。

其中风险最大的,是那些空壳公司签发的没有任何资产抵押和贸易背景的商票(由中小金融机构贴现多次搭桥转贴套现)。这类业务多为中介公司组织主导,存在挪用错配利息和一票多卖等风险。

中介公司从银行套出的资金,一部分用于弥补一票多卖不能持续滚动下去的缺口,另一部分挪用填补资本市场或其他投资造成的大额损失,目前已爆发多起案件。

这类业务十分复杂、牵涉面广、业务存量大,一旦出现风险,实际损失很难挽回,对整个票据市场的信用、信任和声誉将造成巨大影响。

 

4.开纸质商票

近年来,央行为了促进票据业规范发展,大力推动电子商票。电子商票不仅可以防止票据的伪造和变造,还可以节省审查等操作成本,大幅提高票据流转的效率。

但是部分企业仍然热衷于开具纸质商票,究其原因,纸质汇票一般的操作流程是企业到开户行去购买,然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便开,到期兑付即可,只要企业不拒绝承兑,银行并不了解企业到底开了多少汇票。

这样,企业就实现了扩大融资规模的目的。但是,这种融资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不言而喻。

5.混淆概念的商票

某些商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不一致,故意混淆概念。例如有些所谓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A公司,开户行为A1银行,承兑人为B公司,开户行为B1银行,让人误以为这是B公司代A公司开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其实B公司为某财务公司。严格来讲,这不是银行承兑汇票,应算作商票。

 

6.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就具有到期兑付的责任,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的过程。商业银行进行承兑汇票时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超量签发造成信用风险和企业延期或者不支付承兑汇票造成的信用风险。银行对签发的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也就是将企业的商业信用转化为了银行信用。

如果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全额支付承兑汇款款项,那么银行必须代企业进行支付,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远远超过其净资产,使得一旦企业大范围违约,那么商业银行将面临无法兑付的信用风险。《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明确规定不管出票人是否交足备付金,承兑银行或付款人必须承担到期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

由于企业可能因经营状况恶化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无力交足备付金,或是存在法律纠纷,致使出票人账户被冻结,此时若承兑银行资金头寸不足则可能造成兑付风险。

 

真实案例

程师傅的公司与上虞人吴某有生意往来,吴某欠程师傅57万元,而程师傅并不知道吴某企业的资金链早已断裂。为了还款,吴某动了歪念,联系了在江苏搞所谓“商业承兑汇票生意”的陈某。

陈某从上家黄某处搞到多张商业承兑汇票,总计1000多万元,收取中介费后,交给吴某。2017年8月,吴某将1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交给程师傅,程师傅除去借款将43万元现金打到吴某账户。

2017年9月15日,程师傅拿着商业承兑汇票来到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张商业承兑汇票疑似伪造。不仅还款没收到,还倒贴43万元。程师傅听说吴某有几张百万元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在买卖,在多次电话质问吴某无果后,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上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吴某手中的“商业承兑汇票”不止100万元。

将吴某抓获后,民警发现吴某的上家陈某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中间商。

民警经初步侦查得知,陈某过手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竟已过亿元。历时一年多、行程3万多公里的调查取证,上虞警方锁定这条票据产业链的人员脉络及窝点。

2018年8月,上虞警方在承德警方的协助下,将吴某、狄某、黄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网上追逃1人。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作案团伙合计涉案金额已超亿元。

商业承兑汇票诈骗案件易发的原因?迷惑欺骗性大。目前广泛使用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是通过签发公司网上银行,实现签发、背书等数据化网上操作,节约了成本,所有签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均可以在银行系统进行查询。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背书人的非专业性和知识盲点,谎称在银行可以查询则代表有银行担保,更具有欺骗性。收款方由于票据知识欠缺,知识不完备,将此等同于银行进行担保承兑,转而继续背书使用,导致最后被背书人损失严重。

如何避免商业承兑汇票诈骗?

一、检验票面记载事项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

②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 确定的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同时记载并保持一致

④ 付款人姓名

⑤ 出票日期

⑥ 出票人签章

⑦ 有“不得转让”字样

二、到出票方查验

① 出票人签章必须真实有效

② 票据上的合同存在真实货物交易,并已履行到位。即便有出票方的商业承兑保函,也强调要履行相关的合同。

三、到出票方开户银行查验

①汇票、汇票专用章、密押必须与在银行预留的一致;

②汇票在有效期内;

③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以上验票事项只要有不符合条件的,此商业承兑汇票均有可能无效,必须慎之又慎,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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