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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定义及构成要素(教会你怎样合理规避风险)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学习目标

1.了解风险的概念、属性、种类及风险管理的程序方法;

2.掌握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基本含义;

3.理解保险的要素、特征和基本的分类;

4.理解保险的职能;

5.了解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第一节 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风险的含义

(一)风险的定义与本质

保险存在的自然基础在于风险的广泛存在。对于风险的定义,理论界有下述几种学说。

1.损害可能说与损害不确定说

损害可能说认为风险就是损失的可能性。损害不确定说认为风险是费用、损失或与损害相关的不确定性。损害不确定说认为风险可以用概率来表示:概率在0至1/2时,随着概率的增加,风险也逐渐增大;当概率等于1/2时,风险最大;当概率在1/2至1之间时,风险随概率的增加而降低。

2.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变动说

根据这种学说,风险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可能产生结果的变动。所以,如果事件只有一种可能的结果,那么风险就不存在;可能的结果越多,风险就越大。

3.风险主观说与风险客观说

风险主观说认为风险是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风险客观说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所以可以用客观的尺度进行衡量。

我们认为:风险是在特定环境下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本质。世间万物都处于永恒的变化之中,人们的主观意识对于客观世界变化的把握始终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因而是有限的。意外的变化或难以确定的因素永远存在,构成了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

(二)风险的三要素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又称风险条件,是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风险因素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实质风险因素,又称物质风险因素,指增加标的风险发生机会或损失严重程度的直接条件。实质风险因素是一种有形因素。例如:干燥的气候会引起或增加火灾发生的机会;湿滑的路面容易引起车祸。

(2)道德风险因素,是一种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指由于人的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扩大已发生的风险事故所致的损失程度。如纵火骗赔、盗窃、抢劫、贪污等。

(3)心理风险因素,指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也是一种无形因素。例如:由于投保人的疏忽,出门忘了锁门,增加了被偷窃风险的发生;锅炉工忽视了及时给锅炉加水,增加了发生爆炸的可能。道德风险因素与心理风险因素有时也可以被统称为人为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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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要素的识别

一个大雪天,王某在下班的车流高峰期,骑着他的没闸没铃的自行车外出,违章抢道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王某受伤住院,自行车损坏,轿车车身划伤。

在此案例中,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分别是什么?

风险因素:大雪天、车流高峰期、没闸没铃的自行车、违章抢道等。

风险事故:交通事故。

损失:医疗费用、收入减少、车辆损坏、赔偿责任等。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指风险的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3.损失

损失是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显然,该定义中包括两方面的条件:一是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要素;二是经济价值的要素,即损失必须能以货币来衡量。二者缺一不可。例如:花钱买礼品虽然减少了个人的经济价值,但却是有计划的;再如折旧、馈赠,虽有经济价值的减少,但不符合第一个条件。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其关系如图1—1所示。

图1—1 风险三要素的关系

课堂讨论: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关系。

(三)风险的属性

1.风险的充实性

在不同的层次上,风险都构成密集的网络,它同经济网络的充实性是一致的,因而无论对个人、企业、国家而言,风险都是处处存在、时时存在的。充实性是指在风险环境中不存在“安全岛”,试图摆脱风险只能导致更大的风险。充实性的另一含义是风险在总体上是不可能消灭的。

2.风险的变异性

从风险定义中知道风险是随特定空间、时间、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因而分析和处理风险必须注意风险之外其他条件的变化,从而把握风险的内容、形式和损害程度的变异。

3.风险的可控性

几千年人类文明的进步就建立在有效地控制了各种各样的风险基础之上,尽管人们并未充分地意识到这一点。建立风险科学的目的就在于科学地认识风险,有效地控制风险,避免历史上各种风险所导致的悲剧在今后重演,加速社会经济的发展。

4.风险的效益性

风险的实质在于不确定性。我们传统上将损害的不确定性定义为风险,随着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化害为利的措施得到广泛应用,损害的不确定性也可以转化为效益的不确定性,投机风险就是这一特性的典型。效益和损害是风险的两个方面,现代风险科学的发展将会把实现风险的效益性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目标。

(四)风险的种类

基于不同的认识水平和分析目的,人们对于风险的分类也是多种多样的。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划分

(1)自然风险。自然界因素及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变化等导致的风险。例如:风、雨、雷、电等。

(2)社会风险。个人或集团的社会行为导致的风险。例如:偷窃、暴动、政变等。

(3)经济风险。个人或集团的经营行为导致的风险。例如:价格波动、亏损破产等。

(4)政治风险。种族、宗教的冲突或叛乱、战争引起的风险。

2.按风险的性质划分

(1)纯粹风险。只有导致经济损失一种可能的风险。例如:车祸、火灾、核电站事故等。

(2)投机风险。具有损失和获益两种可能的风险。例如:建立工厂、外汇投机等。

3.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划分

(1)基本风险。无论从起因还是后果上都是社会性的风险。例如:市场变化、社会动乱、失业等。

(2)特殊风险。无论从起因还是后果上都是个人性或集团性的风险。例如:偷窃、伤残、火灾等。

4.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划分

(1)动态风险。与社会变化相关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生产风险、技术风险等。

(2)静态风险。与社会变化无关的风险。例如:普通火灾、自然锈蚀、病残等。

5.按风险损失的对象划分

(1)财产风险。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例如:房屋遭火灾、财产贬值等。

(2)人身风险。由生、老、病、死生理规律所引起的风险和因自然、政治、军事、社会等原因所引起的人身的伤、残、亡等风险。

(3)责任风险。对于他人所受到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毁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依法履行契约应负的契约责任风险。例如:医师、律师、会计师所负的责任事故风险。

(4)信用风险。又称保证风险,指由于各种信用活动所导致的风险。例如:商业信用、进出口信用、期货交易等信用风险。

(五)风险的成本

风险的成本指的是在处理风险过程中人们承受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不一定必须用货币价值来表现。在安排风险管理计划之前,我们先要了解风险的成本是什么,有多大价值,这样我们才能安排各种防范和处理措施。倘若处理风险的费用大于风险给我们带来的经济损失,我们则可以听任风险发生。

一般而言,风险的成本大致有三个部分:

(1)防范、分散或转移风险的费用。一旦意识到面临的各种风险,人们首先考虑采用各种手段防患于未然,这就要发生咨询费、保险费、保护设施安装费、搬迁费等。还有一种不能用货币表示的“机会成本”,即由于风险分析或安装设施等活动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而不能将这部分资源投入其他活动而获益的间接损失。

(2)风险造成的损失及处理费用。如企业发生火灾导致人员受伤、产品报废、厂房受损,这就需要一定款项作为安抚伤员、恢复生产之用。同时,由于事故发生导致的其他关联企业经营困难等,也是该火灾的间接费用。不言而喻,这里同样存在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

(3)风险的社会成本。由于风险的存在,与之关联的各种经营活动都蒙上了一层阴影,经营管理者都要作出相应的资金、材料、人员乃至精神状态的准备,这些应变活动无疑是正常经济效益的一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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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指做一个选择后所丧失的不做该选择而可能获得的最大利益。生产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的机会成本是指生产者所放弃的使用相同的生产要素在其他生产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最高收入。

一位刚刚获得MBA的A先生,自己投资200万元(当前市场利率10%)开设一家企业;如果受雇,其年薪为100万元。自己开公司,预计年销售额800万元,会计成本690万元。问:A先生自己开公司“净赚”多少?

A先生自己开公司“净赚”-10万元!因为A先生自己开公司,可以赚110万元,但机会成本是120万元!其中工资收入100万元,200万元银行利息收入20万元,合计120万元。选择了自己开公司,就放弃了自己受雇的工资和银行存款利息,放弃的就是机会成本。

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定义

所谓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即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和人类技术手段对各种导致人们利益损失的风险事件和现象施以防范、控制乃至消除的全部过程。风险管理的宗旨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达到分散、转移、消除风险,保障人们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基本目的。当然,对于不同的主体,风险管理还有一些特定的附属目标。如对个人而言,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的稳定是公民个人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对于企业经营而言,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占领销售市场、防止价格波动、减少库存增加等,都构成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风险管理的确定目标;对于国家而言,保证政治安定、民众生活富足、对外投资获利、边境平安等,也构成国家风险管理的确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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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的起源与发展

风险管理在20世纪30年代最早起源于美国,由于受到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美国约有40%的银行和企业破产,经济倒退了约20年。美国企业为应对经营上的危机,许多大中型企业都在内部设立了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企业的各种保险项目。在当时,风险管理主要依赖保险手段。

1938年以后,美国企业对风险管理开始采用科学的方法,并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世纪50年代,美国一些大公司发生的重大损失使公司高层决策者愈发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其中一次是1953年8月12日通用汽车公司在密歇根州的一个汽车变速箱厂因火灾损失了5000万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为严重的15起重大火灾之一。这场大火与20世纪50年代其他一些偶发事件一起,推动了美国风险管理活动的发展。后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开始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风险。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1979年3月美国三里岛核电站的爆炸事故,1984年12月3日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的一家农药厂发生的毒气泄漏事故等一系列事件,大大推动了风险管理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同时,在美国的商学院里首先出现了一门涉及如何对企业的人员、财产、责任、财务资源等进行保护的新型管理学科,这就是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内容呈现一种阶段性,在不同的阶段风险管理的目标、方法均有差异。目前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风险的识别

风险识别即根据某种科学方法认识并区别风险。一般经济单位的风险识别通常包括:一是全面了解经济单位的人员构成和资产分布以及业务活动;二是对人和物所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以及发生风险损害的可能性的识别与判断;三是分析经济单位所面临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其形态,如可能发生的人员损失、财物损失、营业损失、费用损失、责任损失等。

对风险的识别一方面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必须依靠对各种客观的会计、统计、经营资料和风险记录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从而发现各种风险的损害情况以及风险发生的规律。国家风险管理也有多种具体方法:首先,财务分析法。根据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或财政收支表,对该国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进行逐项评价,判断有多少种因素可能导致该国外债危机或政府财政危机。在各种因素中挑选出在目前环境下最有可能实现的因素。其次,民意测验法。采取民众调查的方式,了解该国当前存在的影响稳定的最大问题及根源。最后,国别比较法。选取与该国属同一类型的其他国家的资料同该国在政策、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前景等多方面进行比较论证,根据他国的经验教训来发现本国风险隐患等。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根据各种方法测定某一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为进一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风险评估的一个基础理论是数学中的概率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大量表面上毫无规律的偶发事件,如刮风下雨、火灾、战争等。这些事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且难以把握。但从较长的时间去考察,或从较广的区域去审视,这些事件却呈现出一种稳定的变化频率。例如:火山爆发、洪水泛滥在一个较长时间段内考察是有其时间间隔的,一般每过10年或20年爆发一次等。同样,城市交通事故发生也有大致的规律,如平均每天死伤多少人,损失多少财产物资等。概率论将这些就个别来看是偶然发生的,就全体来看却呈现出规律性的事件称为随机事件。从长期或广泛区域考察,这些随机事件发生的稳定的频率即称为概率。概率分析不仅有助于确定风险发生的频率,而且也是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判断风险发生的损害程度,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直接损害,它可以用防范和处理风险时所消耗的人力、财力和资源来表示;二是间接损害,指由于风险发生而导致与受损企业相关联的其他企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

一旦确定了诸种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害程度后,人们就可以将防范和控制的目标集中在几种发生概率较大、损害较重的风险上。至此,风险管理进入第三阶段。

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的基本措施有五种:

(1)风险回避。根据预测评估,事先就避开风险源头,或改变行为方式以消除风险隐患。如搬迁以躲避洪水、放弃生产某种商品以防范市场价格风险等。尽管这是最有效的控制方式,但在多数情况下,风险是无法回避的,因而这种方式也是比较消极的。

(2)风险抑制。其目的在于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减轻风险损害程度。例如:建立水库和分洪设施,安装设备保险装置,组织定期的防火普查等。风险抑制是应用最为广泛的风险控制手段。作为实施的前提,个人、企业等均应建立一个管理计划,力争在风险发生之前就采取必要措施。应当指出,风险抑制只是在部分程度上实现风险控制,对于较大的、分布较广的风险,单靠个人或个别企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3)风险自留。即个人或企业自己承担一定风险。自留的风险包括:经济核算表明自留比保险更为有利的小型风险;保险机构不予承保的风险;事发突然,无法转移的风险等。个人或企业必须建立一笔准备金以承担这部分风险。在保险业不发达的社会中,风险自留是主要的风险控制形式。

(4)风险集合。将具有同类风险的单位尽可能多地集合起来,共同承担该风险,以提高每个单位应付风险的能力。例如,窗玻璃的破损风险、汽油供应不足的风险等,都可以利用这种方式。风险集合也体现着概率论的原则,大量同类风险集合起来,使其发生的频率和损害程度趋于一个稳定的数值,大家共同承担这个确定的损失,就可以减少个体的风险损失。风险集合往往在特定的行业、地区和时期内行之有效,在其他条件下,风险集合的组织工作成本是很大的。

(5)风险转移。个人或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将风险转移到其他单位。例如:通过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风险的一部分转移给施工单位;出口企业通过信用证、托收承付等方式将收汇风险转移给进口方银行等。其中最为重要的转移方式就是保险,个人或企业通过保险单将诸种风险向保险机构转移。

第二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一般包括由国家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和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等。

狭义的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即通过合同形式,运用商业化经营原则,由专门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作对被保险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对人身伤亡以及年老丧失劳动力者的经济损失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本教材主要研究的是商业保险。

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它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风险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经济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经济保障制度。其次,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这一经济制度对于国民经济有着重要作用。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将调整这种保险经济关系的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借以巩固这一经济补偿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人与人之间有经济关系、血缘关系、社会关系,其中受法律支配的,就是法律关系,保险关系是受法律支配的,因此它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成立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通过法律文件规定,某一特定的意外事故一定要投保,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强制进行的。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成立,即依据保险合同确定法律关系。但这种自愿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也要依据国家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不论用何种方式建立,均属于法律关系。

保险的法律关系与一般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首先,保险事故的发生,不是保险人的行为所致,即保险人不是因侵权或违约行为而承担补偿损害责任,而是因为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确定而承担补偿损失的义务。同时,保险人承担的只是损失补偿的责任。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二是在约定范围内,根据损失数额进行补偿。其次,保险法律关系的另一方(被保险人)以支付保险费来换取风险保障的权利,所以保险费的支付是取得风险保障的代价。因而,保险法律关系也是一种有一定代价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保险的要素

(一)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说,理想的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便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没有获利的可能。

(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有三层含义,即风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等是不确定的。

(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指非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必然发生则为人们准确预期。因此,故意行为引起风险及必然发生的风险,都不可能通过保险来解决,属于不保风险。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保险需要大数定律作为保险人建立稳定的保险基金的数理基础,只有一个标的或少量标的所具有的风险,是不具备这种基础的。要准确地认识风险,必须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才可能对风险进行测定,认识风险的运动规律。

(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凡是不能用货币计量损失的风险是不可保风险,但对人身的保险来说,很难用货币来计算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或死亡所蒙受损失的价值量,所以死亡给付的标准在出立保单时就确定了。

应当指出,可保风险是个相对的概念。随着保险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保险技术的日益进步,可保风险的范围也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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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王的“意外保险”

曾任泰国国王的帕拉贾德希波克一生中最值得称道的事情之一,就是他在其地位、声望达到巅峰的时候,对自己命运的清醒预测。1925年,帕拉贾德希波克登基,当上了泰国国王。他执政之后,政绩平平,无所建树,终日担心有朝一日被政敌废黜,成为一个一贫如洗的贫民。为防不测,他同时向英国和法国的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失业保险,这两家保险公司虽然都从未办理过以国王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保险”,但谁也不愿意错过这一扩大公司影响的机会,欣然接受了投保,开出了保险金额可观的保险单。事实的发展证明了帕拉贾德希波克并非杞人忧天,1935年他被迫放弃了王位。成为平民的前国王虽不能再享受一国之君的荣华富贵,但也无穷困潦倒之虞,靠着两家保险公司为他支付的丰厚的失业保险金,他安然度过了退位后的6年余生。

(二)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通过集合危险来实现其补偿职能,即由多数人或多数企事业单位参加保险,分担少数人或少数企事业单位的损失,故保险以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为必要条件。“多数”的含义,一般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以收支平衡为最低保险基金,应与支出的保险金总额保持平衡。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越多,保险基金越多,赔偿损失的能力就越强,每个单位的分摊金也相应减少。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结合,即在一定范围内,处在同类危险中的多数经济单位,为一致的利益组成保险结合体;二是间接结合,即由第三者充当保险经营主体,使处在同类危险中的多数经济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由保险经营主体促成其结合。

由互助性引发的保险的另一技术特征是风险的分散性。多数投保人的集合使少数投保人的风险得以分散,而分散风险能够保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这也是大数定律和概率论在保险中运用的条件。在保险中,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承保的同类风险标的越多,风险越分散,出现事故的概率和损失概率也呈现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以此概率来厘定保险费率,所收取的保险费的数量更接近于实际损失额和赔付额,从而使保险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使保险经营持续稳定。损失尽量分散,变成微小的损失,就需要参加保险的人越多越好。无论是相互保险还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都是如此。因为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损失就越分散,每个成员的负担也就越轻;投保者越多,交的保险费就越多,所能积聚起来的保险基金数额就越大,对被保险者就越有保障。

(三)费率的合理厘定

保险不仅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且也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保险需要众人协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结成互助共济关系的成员中,特别是间接互助共济关系的成员中,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风险不同,损失的分担即应缴的保险费就应该不同。如果风险不同而损失分担无异,必然会引发如下后果:一部分风险较小的成员因感觉吃亏而退出保险,剩下那些风险较大的少数投保者也因无法负担巨额的保险费而无法支持下去,原来所形成的互助共济关系就会受到破坏。此外,作为“出卖”保险的保险人,同样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就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倘若保险人的风险大而赔付能力小,保险就难以为继。因此,保险要得以正常维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负担保险费的能力并易于缴付保险费,以维持必要的互助关系,二要保证保险人的保险费收入与损失赔付总额大体相当,以保证保险人的赔付能力。这一目的的实现,就必须使保险的众人协力建立在科学方法基础之上,即必须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合理地计算出各种保险的保险费率。合理的保险费率,使每个参加投保者的负担相对公平合理。合理的保险费率是维系保险的众人协力得以长久的关键。一般而言,保险标的负担多少保险费,取决于保险标得的风险大小和保险金额的多少。风险大,保险费就相应多一些;风险小,保险费就相应少一些。在实际中,厘定保险费的工作是由保险精算师进行的。

(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基金是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建立起来的后备基金,它是仅用于补偿或给付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生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以及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就财产保险的保险准备金而言,它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形式;就人寿保险准备金而言,它主要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式存在。保险基金的来源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其基金具有退还性、专项性、增值性,赔付责任具有长期性等特点。可见,无保险基金的建立,也就无保险的补偿给付,也就无保险可言。

(五)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合同的订立来确定的。保险是专门对意外事件和不确定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的,风险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其损失程度如何,均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保险的这一特性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在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否则,保险经济关系则难以成立。因此,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

三、保险的特征

现代商业保险主要有下述几个特征。

(一)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保险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保险活动的性质、保障对象、保障手段、保障目的等方面。保险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对象(即财产和人身)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从企业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有利于经济发展。保险的经济性还表现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劳务商品,体现了一种特殊的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此外,从经营的角度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属商业性机构,经营主要目标之一则是提高经济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建立在保险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一致的基础上。

(二)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没有互助性,保险也就失去了其意义。保险是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或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当然,在现代商业保险条件下,保险公司出现,并作为一种中间性的机构来组织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从而使互助性的关系演变成一种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的经济关系,但这种变化并不改变保险的互助性这一基本特征。

(三)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具有明显的法律性质。由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保险的法律性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保险行为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保险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有行为能力;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保险的法律性,不仅体现在保险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法律是规范和实现保险行为的条件,而且法律也是保险组织和某些保险业务活动(如法定保险、责任保险等)产生的前提条件。此外,对保险的监督管理也是以法律为依据的。

(四)科学性

保险是以科学的方法处理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四、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指在自愿的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自愿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也可以自己选择保险金额、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人也有自愿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的权利。

2.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或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强制保险具有全面性与统一性的特征,例如,在我国,交强险就是一种强制保险。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财产损失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包括普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特殊财产保险等。普通财产保险的前身是火灾保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保险等。特殊财产保险主要有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计算机保险等。

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构成部分。人寿保险又包括以下几类:

1)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如各种生存保险和各种年金保险。

2)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3)生死两全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又称生死混合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因遭受外来的、明显的、剧烈的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或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发生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在商业保险中,保险人较少单独经营健康保险,多将健康责任作为附加险,与寿险和意外伤害险合并办理。

3.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种类。

(1)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的公众场所从事生产、营业或其他活动中,由于意外事故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死亡,依照雇佣合同应由雇主(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种保险多以法定形式实施。

(3)产品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因产品缺陷而致用户或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职业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职业技术人员(医生、药剂师、设计师、会计师、律师等)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信用保险

广义的信用保险包括狭义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1)狭义的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2)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的担保业务,当被保险人的行为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保证保险主要有两种方式:

1)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欺诈和不诚实行为(如偷窃、侵占、伪造、私用、非法挪用、故意误用等)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该保险中的雇主是权利人,雇员是被保证人。

2)履行保证保险。承保合同的权利人因义务人(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该保险通常为适应投资人对建设工程要求按合同规定完成而开办。

5.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是一种经济政策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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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保险

美国歌星约翰·丹华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防止头发脱落的保险合同,一年交纳保险费19万美元,直到45岁为止。到那时,他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1000万美元的保险赔偿金。

嘴唇保险

英国的密利斯·戴维斯,是世界著名的小号演奏家。他把自己的双唇看做是宝贝,于是他向保险公司买了50万美元的保险。

双脚保险

西班牙皇家马德里足球队为他们的明星罗纳尔多的脚买了一份高额保险,价值1.44亿美元。

牙齿保险

因主演《丑女贝蒂》而走红的明星亚美利卡·费雷拉在伦敦劳埃德保险公司为她的牙齿买了一份价值高达1000万美元的保险。

爱情保险

在英国,每对夫妇只需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大约有20%的新婚夫妻都会投保这种爱情险,其中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这种爱情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爱情保险的具体保险内容: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的,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保险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雇员忠诚保险

一家保险公司推出“雇员忠诚险”。投保人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贪污、挪用款项、伪造账目、偷窃钱财等行为而导致投保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这样就将雇员的不忠诚行为给投保人招致的潜在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三)按照承保形式分类

1.原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转移风险,通过签订保险合同,与保险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直接风险责任的保险。通过原保险建立的是最初的保险关系。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再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保险业务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分担的保险。其中,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

3.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加起来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4.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又称为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或同一风险而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各保险人按照各自承保的金额比例分摊。

共同保险这种转嫁风险的方式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而再保险是属于风险的第二次转嫁。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均存在多个保险人、一个投保人。但是,重复保险有多份保险合同,而共同保险只有一份保险合同;共同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而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古代的保险思想

保险的萌芽状态是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即由一些有共同要求、面临同样危险的人所组成,以预交分摊金方式建立后备金,在损失发生后进行补偿的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组织或其原始形式曾存在于古代社会之中,古代的保险思想也基于这种形式而产生。从世界范围来说,保险思想最早产生于古巴比伦和古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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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缴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补偿货物损失,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

在公元前260年至公元前146年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二)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海上保险是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的一种,近代保险也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

1.共同海损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被公元前916年制定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一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可以说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2.海上借贷与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船舶抵押借款最初起源于船舶航行在外急需用款时,船长以船舶及船上货物向当地商人抵押借款,以获得继续航海的资金。由于航海在当时是一种很大的冒险,所以这种借款所采用的办法是:如船舶安全到达,本利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消失。由于债主承担了船舶航行安全的风险,因此,它的利息要比一般借款利息高得多,这种高出一般利息的部分,实质上就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费。船长在作抵押时,抵押品可以是船舶和货物,也可以仅是货物。货物抵押借款的办法与船舶借款相同。

3.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古老的保险单,是一个名叫乔治·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出立的一张船舶航程保单,不过它还不具有现代保险单的形式。最早的纯粹保险单是一组保险人在1384年3月24日为四大包纺织品出立的从意大利比萨运送到沙弗纳的保险单。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

4.资本主义的发展促进了保险立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加,商业保险的发展迫切需要得到规范,这就促进了保险立法的进程。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以及垄断的产生,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越来越相对集中,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劳资矛盾更加激化,工人运动高涨,迫使各国逐渐重视社会保险立法。

5.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及劳合社的产生

从1554年起,英国商人从国王那里获得特许,组织贸易公司垄断经营海外地区的商业。

1575年由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设立保险商会,办理所有保险单的登记,并参照安特卫普法令及交易所的习惯制定标准保单。

1601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规定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庭解决海上保险的纠纷案件。

1720年英国女王授予“皇家交易所”及伦敦两家保险公司经营海上保险的专利,其他公司或合伙组织不得经营海上保险业务。

劳合社,至今已有300多年历史,自1871年由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正式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

(三)火灾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原始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现代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

1年伦敦大火,损失惨重,巴蓬医生于是在1667年设立专门承保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至1680年左右这一商行改组,随后又成为火灾保险公司。

(四)其他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

1.人寿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人寿保险的起源是由三个方面的情况及其汇集演变而成的:其一是来源于海上保险;其二是来源于古代的殡葬制度;其三是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的“行会制度”。

1656年,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创立了“联合养老法”,即“佟蒂法”,为人身保险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693年,哈雷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比较完整的生命表,为人身保险的科学计算奠定了基础。

1756年,詹姆斯·道德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计算出了“自然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费”的理论。

2.责任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这实际上是对无辜受害人的一种经济保障。

责任保险首先创办于法国,19世纪在《拿破仑法典》中已有了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1857年英国开始办理责任保险;1887年以后美国才有责任保险,但发展迅速,很快就成为世界最大的责任保险市场;1895年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创于英国,紧接着美国于1898年经营该险种。

3.保证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1702年,英国设立了雇主损失保险公司,开创了忠诚保证保险。1840年英国成立了保证社;1842年又成立了英国保证公司。1876年美国在纽约开办了忠诚保证保险。

二、我国保险发展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

1.荒政和仓储制度是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

荒政是我国古代救济灾荒以稳定政权的措施。早在上古夏代后期,我国就有储粮备荒的思想。

我国古代的荒政措施和仓储基本上是由国家强迫缴纳粮食(辅以少量货币)进行储备,以便实施社会保障、公共救济、相互援助以及经济补偿。这是我国古代保险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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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仅有着推行各种赈济制度的悠久历史,也是最早发明危险分散的方法——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据《逸周书·周书序》中记载,周文王“遭大荒,谋救患分灾,作《大匡》”。其中的“分灾”,就是分散危险的意思。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周文王,当某个地区遭受“大荒”时,他必然要从全国的角度来考虑怎样分散灾害造成的损失。当然,这种分灾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分灾的原理不仅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应用,而且又发展到了“共同承担危险责任”的方法。这种分散和分担危险的方法,就是现代保险的原理和基础,它在川江盐运和东北艚运等方面曾经得到过充分的利用。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商品经济流通领域逐渐扩大,一些富商巨贾为求货物在运输途中免遭匪盗抢劫,雇用了一些武艺高强的人沿途押运,以保障货物的安全。于是,一种民间举办的特殊保险形式——镖局应运而生。

镖局在交通不发达、社会秩序不稳定的年代里,在货物运输、商品流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正如清光绪年间的《商务官报》所称:“中国所谓即一种运送保险业,往往自备器械,以御盗贼,亦间与盗贼通。查环球保险业,鲜有野于此者。”后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各地铁路相继通车,铁路运输迅速安全、运费低廉,逐渐取代了原来的人力推车和马拉大车的运输方式,镖局的生意日渐萧条。随着保险业的兴起、保险种类的增加、保险责任的扩大,镖局——这一类似保险的民间安全保卫组织,便逐渐萎缩,直至被淘汰。

2.人寿保险的萌芽

在《礼记·礼运》中有:“……使老有所终,……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又在《礼记·王制》中记载:“凡养老,……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这些可以说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起源或萌芽。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民间流传着名目繁多的丧葬互助会组织,如长生会、长青会、老人会、葬亲会等,入会者相互约定,遇有入会者本人或其亲长死亡时,其他入会者要各出一定的金钱作为丧葬费用,这也是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原始形式。

(二)国外保险势力的侵入

1805年,英商在广州设立了谏当保安行,即广州保险会社。

1835年,英商在广州设立了于仁洋面保安行。

1863年,保家行、保安保险公司、保裕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

1866年,香港火烛保险公司在香港成立,此后外国商人又陆续在上海设立了扬子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保宁保险公司、太阳保险公司、巴勒保险公司等。

(三)新中国成立之前保险业的发展

1.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兴起

1865年,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最早的民族保险企业,但没有太大的影响。

1875年12月,轮船招商局于上海开设保险招商局,是近代民族保险业产生的标志。

1876年7月,唐廷枢等集资25万两白银,创办了仁和保险公司,这是中国人民自办的第一家保险公司。

1912年由黎元洪等设立的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2.20世纪前期的保险业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保险市场基本上集中在上海和重庆两地。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又恢复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中心。

(四)人民保险事业的创立和发展

1.人民保险事业的创立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到20世纪50年代末,全国保险机构已达4600多个,并与世界许多保险公司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

2.国内保险业务的起伏

第一次起落是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到1953年停办农村保险为止。第二次起落是从1955年恢复农村保险业务到1958年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业务。第三次起落是1964年要求大力发展国外保险业务起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砸烂保险。

3.人民保险事业的新发展

1980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逐步扩大国外保险业务。1982年恢复人身保险业务。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1988年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成立。1991年交通银行上海保险部改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92年,友邦保险在上海引入个人代理人营销制度。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1997年年底,人身保险业务保费收入首次超过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2001年12月11日,保险业开始对外开放。

本章小结

有风险才有对保险的需求。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发生的偶然性和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可变性的特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可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按损失的原因可将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按产生风险的环境可将风险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保险的要素有:可保风险;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费率的合理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特征有经济性、互助性、法律性和科学性。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的职能。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和防灾防损职能。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的作用。自然基础和经济基础是保险产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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