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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的判定条件(车辆实际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原则)

1、机动车辆保险实务规程规定验车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 ①未按期续保的车辆;②第一次投保车损险的车辆;③在保险期内增保车损险、盗窃险等险种的车辆④无牌车(新车除外)及外地车牌的车辆;⑤私人车辆或保险金额在30万元以上,承保全车盗抢险的车辆;⑥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的车辆或使用年限超过6年以上的车辆;⑦一次投保不足30辆的营运车队的车辆。

2、简述车辆实际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原则

答:实际价值是按新车购置发票价格加购置附加税为计算基础。具体办法通常使用年限折旧计算,但最高折旧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的20%。

3、简述乘用车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的确定。

答:乘用车全部损失保险金额按照保险汽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全部损失保险金额是保险汽车全部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投保时不得超过汽车的实际价值,也不得超过部分损失保险金额,超过的部分无效。

4、全部损失包括哪些内容。

答: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汽车全部损失或灭失;使保险汽车恢复原状所需的修理费用数额达到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后数额的四分之三以上视为推定全损。

5、承运货物损失责任险条款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答:承运货物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载运时的实际价值。

6、给予被保险人无赔款优待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①上年保险期限不得少于1年;②本年保险期间不少于1年且于上年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③在上年未发生所有权转移;④上年保险期间未发生保险赔偿。

7、请简述每套承保单证的整理排列顺序

答:每套承保单证的整理排列顺序为:①保险单证副本;②投保单及其附表;③保费发票;④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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