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甲公司投资注册乙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持股比例为20%,乙向甲借款500万元,年利率10%,乙实际税负高于且无法证明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已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计算可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解析:实际利息支出=500*10%=50万元
本金限制=1000x20%x2=400万元
利率限制=8%
限额=400x8%=32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2万元。
注意: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适用本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案例2:甲公司投资注册乙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持股比例为20%,乙向甲:借款600万元,年利率9%,可以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已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计算可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解析:实际利息支出600x9%=54万元
利率限制=8%
限额=600x8%=48万元
限额之内据实扣除
实际发生54万元>限额48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8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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