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能源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公司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强化提高公司保供期间应对突发疫情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要求,特制定本保障措施。
一、 突发疫情应急保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处置原则。
2.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
3.应急现场处置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科学抢修”的原则开展。
4.严格落实生产技术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二十五项反措”和技术监督等规定。
5.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辨识和应用,牢固梳理“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点。
6.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7.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单位解决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8.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9.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10.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疫情影响安全生产。
二、加强突发疫情信息报送
1.发生突发Ⅰ级疫情事件后,事发三级单位应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应急调度中心。
2.集团公司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履行集团公司系统内部报告程序的同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3.要高度重视突发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认可。
4.各项生产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政府和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人员的疫情防护工作,避免因疫情影响生产工作。
5.发生区域性新冠疫情时,集团公司根据抢修现场情况需要,指示区域内的所属单位,协助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6.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心理,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7.准确研判疫情风险,承担起主体责任,认真查摆自身防控措施的短板,堵住可能引起疫情蔓延的漏洞,落实集团要求,严控各类聚集性会议、培训等活动,加强办公场所、食堂、宿舍等重点空间及人员的防疫管理。
8.各单位要与集团本部保持信息畅通,单位内出现密接、次密接或核算检测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集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突发疫情响应程序
1.本应急保障措施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疫情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
2.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发生突发疫情事件后,事发单位立即向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在接报后向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社会安全与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在履行集团公司系统内部报告程序的同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社会安全与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卫生、防疫、医疗、公安等部门汇报情况。
3.应急信息报告内容:疫情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前状态;事件过程;报告时事件造成后果和影响;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判断;请求应急支援的事项;舆情监测;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有关联系方式。
4.应急响应:发生集团公司Ⅰ级、Ⅱ级突发疫情事件或其它需集团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的,启动集团公司应急响应。发生Ⅲ级、Ⅳ级突发疫情事件和其他需要各单位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响应的事件,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事发各单位发出需应急支援请求时,或者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出应急支援指令时,区域牵头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5.响应先期处置
(1)事发企业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疫情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集团公司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要求事发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区域牵头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3)先期处置措施包括:将患病人员送往医院、现场取样送检、隔离消毒、统计近两周行程轨迹、食用过的食物、医学观察密切接触人员生命体征等。
6.应急行动
(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救援组、物资组、政研组、新闻组、善后组、专家组依据其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2)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发生只需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急响应的突发疫情事件时,根据事态,分管领导研究确定是否赶赴现场。
(3)救援协调组、舆情组陪同主要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应急指令和本专项预案要求,救援协调组帮助事发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所需应急资源,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应急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5)召开后续应急会议。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6)发生只需要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急响应的突发疫情事件时,二级单位、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开展应急行动。
7.救援程序
(1)突发疫情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疫情事件严重程度成立现场各工作组,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突发疫情患病职工进行救治。
(3)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4)追溯可疑食品、物品、感染场所并留样待检,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有毒食品、水源,隔离感染场所及物品等。
(5)与患病职工家属联系,通报情况。
(6)对患病职工密切接触人员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7)加强监测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感染扩散。
(8)发生突发事件时,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启动应急机制,指示区域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8.资源调配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定额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区域联动机制,做到应急物资储备到位、调运顺畅、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在应急状态下,由本单位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调配使用。
(2)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发生突发疫情事件,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急资源应当服从人民政府调配使用。
9.扩大应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应急处理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理能力范围时:
(1)协调请求区域牵头单位进行应急支援。
(2)请求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医疗组织等社会力量、武警部队、驻地解放军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10.应急联动
(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在突发疫情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中明确本单位与协作单位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
(2)发生突发疫情事件单位需要集团属地分公司或二级单位应急支援时,应请求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启动联动机制,充分调用有效资源,开展应急救援。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突发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建立与有关政府部门和区域应急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并签定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4)集团公司各单位所在地发生突发疫情事件,各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兄弟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应急救援。
四、突发疫情应急结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状态结束:
1.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2.经专家组论证认定感染源基本消除。
3.受影响单位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结束条件。
5.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确认报告。
五、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科学施救”的原则开展。
1.现场初步处理
突发疫情事件发生后,所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现场隔离和警戒
(1)突发疫情事件发生后,应配合当地医疗卫生防疫指挥机构,尽快划定危害区域,安排人员进行排查、隔离、检疫,疏散现场无关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
(2)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根据应急需要对场所设施进行防疫消杀。
(3)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巡视检查,保护现场,维持秩序。
3.救治人员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员工开展救治、隔离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组织人员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医院、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方面救援力量抢救人员。
4.患病人员的安全防护与救助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围绕以下重点,组织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确定需要保护人员安全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在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落实医疗救护场所和必要防护措施;
(4)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对患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助。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5)协调配合当地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
(6)各单位应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急救和防疫药品、必备的医疗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防御扩散蔓延
(1)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食品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2)配合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调查、采样工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停工停产,防止发生感染源的扩散蔓延。
(3)组织对突发疫情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确定应对方案。
(4)加强信息监测,启动日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6.应急救护人员的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科学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参加一线救护的人员必须佩戴能有效防止伤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2)不得强令救护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3)确保救护、食品等物资供应,增强救护人员抵抗力。
六、应急保障
1.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应急资源档案,并及时更新维护,保证应急资源处于可靠可用状态。
2.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等执行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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