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芬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2014年推出了新版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特点,银监会近日就修订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仅包含两项监管指标,即流动性比例指标和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而且,流动性覆盖率指标仅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监管。
为此,此次修订要完善对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丰富所有商业银行风险监测办法。该负责人称,新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方面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即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所谓净稳定资金比例,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所需的稳定资金相除的比例,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意味着,可用的稳定资金要远远多于所需的稳定资金,由此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该负责人解释说,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稳定资金来源越充足,应对中长期结构性问题的能力越强。
所谓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于优质流动性资产与短期现金净流出相除的比例,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越充足,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越强。该指标与流动性覆盖率相比而言更加简单、清晰,便于计算,较适合中小银行的业务特征和监管需求,因此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
而流动性匹配率,等于加权资金来源除以加权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低,说明银行以短期资金支持长期资产的问题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流动性匹配率计算较简单、敏感度较高、容易监测,可对潜在错配风险较大的银行进行有效识别,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新修订的第二方面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对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强调其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运用。
三是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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