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黎说税:2023年第88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长期应付款”的税会业务。
一、概念及科目核算
(一)长期应付款的概念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科目核算内容
"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二、具体业务及案例
(一)具体业务
1.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长期应付款
2.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长期应付款
3.特别提示。"长期应付款"科目应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案例说明
[例]2022年1月1日, A 公司融资租入一台设备,总价款租期5年,设备价值为1000000元,租金与设备价值相等,租赁合同规定租金分5年于每年年末等额支付,该设备不需安装即可投入使用。设备预计净残值20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租赁期满后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则 A 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1000000
2.每年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3.每年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96000
贷:累计折旧196000[(1000000-20000)÷5]
4.租赁期满后,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承租方所有时: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10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000000
三、涉税解析
1.长期应付未付款项如果是账务处理有误形成(包括企业自身及与对方单位发生错账形成),则必须在查明形成错账的原因后区别情况处理:
(1)如果是企业本身记账错误或与对方结账错误,则必须纠正错误。
(2)如果查明属于仍需支付的款项,则必须继续挂账。
(3)如果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2.长期应付未付款项如果因与对方存在经济纠纷形成,则应该在解决经济纠纷后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判断为应付不付款项,并计人营业外收入。
3.长期应付未付款项如果是因虚开多开原材料或费用发票、隐匿或延迟收入、转移利润等原因,应按规定追缴相关税费。
4.长期应付未付款项如果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确实无法偿付的款项,应作其他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5.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四、差异分析
1.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制度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2.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制度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确定。
3.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制度下,没有"专项应付款"项目,而是通过"递延收益"项目来反映相关内容,"递延收益"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制度下,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中,"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归并至《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
五、政策依据
1.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2.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2010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4.2018年6月15日《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税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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