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主要从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比自己高的高校院所或其他企业获取科技成果,而且企业自身也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来消化吸收科技成果,进而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选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01
是否要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
如要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可选择科技成果转让或作价投资方式。科技成果转让可有效应对科技成果后续研发、生产以及产品推广的不确定性。企业在选择转让方式时要考虑:首先,科技成果与现在技术相比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能够用于开发产品或工艺,而且所开发的产品能满足市场需求,所开发的工艺能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其次,具备较强的吸收能力,不仅可消化吸收受让的科技成果,还能够进行后续的研发。因此,在采用转让方式时,转让方的技术知识水平应高于企业,且两者的技术距离不应太大,否则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及后续研发过程中会因吸收能力不足而受阻。
在转让方式下,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是可以预料和掌控的。选择作价投资方式的,又有两种做法:一是出让部分股权;二是与科技成果所有人共同投资成立新的公司。如果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且市场是成熟的,建议采用前者,否则采用后者。
02
是否具备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
包括技术基础、人才、设备、市场、投资等。技术距离较大的,可以选择作价投资的方式,以获得较强的技术能力;技术距离较短的,可以选择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的方式。这是因为,前一种方式中,科技成果完成人都会参加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后续研发,对于后三种方式,企业具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
03
有多大的投资能力?
投资能力不够强的,可选择许可或合作转化方式。投资能力强的,可选择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或者转让,或作价投资。采用前两种方式的,企业获取科技成果的费用、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都不高,但其获益也很有限。尽管企业采用作价投资方式无需付费就可获得科技成果的控制权,但这种方式一般要进行评估作价,且交易费用比较高,交易过程比较复杂,而且需要的投资比较大。
04
有否能力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
一般来说,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风险主要源于科技成果在技术上不成熟和市场不成熟引发的潜在风险,而且这个风险比较大。合作转化也存在类似的情况。相对来说,因科技成果比较成熟,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风险相对较小些。但从科技成果转移的风险来看,作价投资和合作转化相对较低,因科技成果所有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他不太可能隐瞒技术细节。对于科技成果许可,被许可人按科技成果的实施效果支付费用,达不到预期的实施效果,一般不会支付较高的费用,因而承担的风险也比较低。风险最大的是科技成果转让,转让一旦结束,所有的风险都转移到作为受让方的企业。即在科技成果转让前,科技成果的不确定性由高校院所承担;转让后,后续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和销售由企业承担,相应的风险也由企业承担。
05
有否必要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研发?
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化的目的无外乎两条:一是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二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前者通过普通许可方式就可实现,不必进行后续研发。后者则比较复杂,一般需要进行后续研发。无论是科技成果转让、作价投资,还是合作转化,企业都可以进行后续研开发,而且前两种方式所取得的成果,归企业所有。采取许可方式的,企业只取得了科技成果的实施权,所有权仍保留在科技成果所有人手上,因而往往不会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研发。如果要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研发,所取得的成果在实施转化时,仍要使用原科技成果。
总体来说,企业在选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要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基础、投资能力、预期要达到的目标或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综合起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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