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宏观经济体系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系统性风险的积累,风险的不断积累威胁着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现状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状分析主要基于实体经济的杠杆率、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互联网金融发展瓶颈、泡沫经济的产生、金融政策体系的不健全等层面进行探讨。
(一)实体经济高杠杆
从二〇一六年开始,实体经济去杠杆已经成为中央层面财经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〇一七年,企业去杠杆任务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被多次提出;
相关文件都强调了实体经济去杠杆任务的对于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以及迫切性。
过高的杠杆率反映了实体经济主体的高负债状态,债务到期时,倘若企业的现金流入水平无法满足债务偿还要求,企业将面临破产危机。
当宏观经济环境中仅依赖债务存活的僵尸企业越多,杠杆率就越高,金融体系也更加不稳定。
企业杠杆率的重要评价指标也就是产权比例,能够反映实体经济杠杆率水平。
二〇〇八年至二〇一六年样本企业的产权比率均低于3%,且走势相对平稳。
二〇一六年至二〇二〇年产权比率开始波动,且部分季度超过3%,二〇一九年样本企业的产权比率达峰值5.7%,随后回到长期均值。
整体来看,我国非金融类上市企业的债务风险水平处于可控范围。
(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过高
地方政府债务是新时期潜在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备受社会关注,二〇一三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点关注地方债务风险,制定有效风险防范措施。
在二〇一三年,我国政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了30.06%这一最高点。
而后虽然债务总额在二〇一三年之后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到二〇一九年总额达213755亿元,但GDP比重相对有所下滑,至二〇一九年为21.57%。
除此之外,出于规避监管和便于融资的原因,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通过城投平台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地方融资平台加大杠杆。
从财政部的数据来看,主要有三个角度可用于计算隐性债务余额:
首先,投资端的角度。
截至二〇一九年末,地方政府的存量项目收益专项债总额约3.1万亿元,以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主;
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约占45%,棚改专项债约占30%。
其次,融资端的角度。
到二〇二〇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中银行贷款占56%,而通过信托和债券获得的融资占比29%,总额达到了26万亿。
最后,融资主体的角度。
本文根据各类公开信息进行累加统计,我国各地方政府在二〇二〇年合计债务高达43.8万亿,远远高于当前政府的显性债务;
其债务率达到了250%,杠杆率估计达到67%,这已经远远超过需要引起重视的阈值。
因此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政府和诸多学者近年关注的重点。
(三)金融科技创新伴随新金融风险
我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从二〇一〇年起就发展迅速。
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和数字化的高速发展,其中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互结合,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产品,例如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财富管理等等。
科技的发展,与我国的金融发展相互促进,为投资者和消费者带来多元化选择,但是过度的金融创新也会给技术性带来相应的风险。
在二〇一七年金融工作会议中就提到要强化针对创新金融产品的监管,减少其给金融体系带来风险的危害。
互联网与金融的相互结合所引发来的金融产品创新的浪潮;
为金融系统的风险提升与积累提供了助力,带来了道德风险的同时也带来逆向选择风险,例如互联网股权众筹。
互联网金融网销以及类似的创新型产品,由于其信息不对称会带来逆向选择风险。
而对于道德风险则主要是资金用途限制少、准入门槛低容易诱导个体金融消费者过度增加个人杠杆,最终导致其陷入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金融科技中第三方支付是高速发展的主要业态,二〇一九年上半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也迅速发展;
其支付总额也分别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特别是移动支付,其支付总额与二〇一三年相比增长了92倍。
互联网网销金融中理财产品用户超1.7亿户,占互联网用户比例为19.9%,产品的多样化吸引了广泛用户。
当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与互联网网销业务并未发生金融风险大事件。
然而,金融科技中的P2P网贷信用风险凸显,二〇一九年上半年统计的P2P网贷平台共计6616个,其中2806个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占比42.4%。
(四)房地产市场风险凸显
维持房价稳定一直是我国政府重点强调的方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维持房价稳定,预防泡沫经济风险。
二〇一七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用于炒”的房屋定位主张,号召回归本源,重点服务实体经济。
二〇一九年九月,我国货币供应量为195.2万亿元,较一九九四年增长超40倍,加剧了泡沫风险。
泡沫风险的表现形式为房价上涨,资金主要被注入非生产领域投资,增加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泡沫破裂风险。
首先,我国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为:
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80,其中3表示三人家庭,80表示房屋面积,通过计算得出我国房价收入比偏高的结论。
房价收入比能够反映房地产泡沫化程度,泡沫风险主要来源房地产行业。
我国房价收入比二〇〇六年至二〇二〇年14年里46.2%超过阈值,且大部分年度的房价收入比也接近临界值。
由于该值为全国平均值,实际上北上广等发达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更高,整体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是存在泡沫现象的。
其次,我国房地产行业中资金来源大部分都是来自商业贷款。
房价的不断上涨加剧了房地产行业贷款需求的上涨,商业银行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将贷款投放至房地产行业,贷款业务的集中性会增加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再次,资本脱实向虚现象突出。
我国二〇二〇年房地产行业房屋销售收入23万亿元,该年度金融市场新增股票融资额加上企业债券发行金额共计4.43万亿元,远低于房地产销售收入;
说明该年度我国资本流向房地产市场是实体经济的五倍有余,存在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呈现脱实向虚的形态。
(五)金融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首要措施就是进行充足的金融监管,而金融监管采取的措施与及其监管体系的好坏能够直接影响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定。
十九大报告在二〇一七年针对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在此之前,“十三五规划”、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均强调过建立科学的现代化金融监管框架,提高金融风险监管能力的意见。
但实际上,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也存在不少问题。
例如大型非金融企业利用自身金融资源撬动过高杠杆,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与限制。
这类型非金融企业的“影子银行化”在地产、贸易、原材料等领域尤为突出,为近年我国的金融体系稳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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