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是指招标项目的底价,是招标人购买工程、货物、服务的预算。标底既是核实预期投资的依据和衡量投标报价的准绳,又是评标的主要尺度和选择投标人报价的经济界限。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的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果较大地超出了标底限额,则不能中标。当投标人不了解招标人的标底时,所有投标人都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各自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自己的投标报价。而某些投标人一旦掌握了标底,就可以根据情况将报价订得高出标底一个合理的幅度,并仍然能保证很高的中标概率,从而增加投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这对其他投标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必须强调对标底的保密。招标人履行保密义务应当从标底的编制开始,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标底,完成之后需送审的,应将其密封送审。标底经审定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在整个招标活动过程中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都有对其保密的义务。
(一)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标底应遵循的原则
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3.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管理机构审定。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到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二)工程建设项目标底文件包括的内容
1.标底报审表。标底报审表是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主要内容的综合摘要,主要供招标人主管机关从宏观上审核标底之用。其主要内容有:
(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招标工程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金额、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等。
(2)招标工程一览表,包括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檐高、室外管线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等。
(3)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方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
(4)招标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
2.工程标底。工程标底是详细反映标底造价的数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标底编制单位名称、主要编制人(分土建、水暖、通风空调、电气等专业)及专业证书号。
(2)标底综合编制说明。主要说明编制依据,标底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其他费用(如包干费、技术费、分包工程施工交叉作业费等)的计算依据,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3)标底汇总表,包括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室外工程、其他费用的名称、建筑面积、标底造价及其单方造价(或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标底总造价及单位造价。
(4)主要材料用量,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的总用量及单方用量。其中,钢材应分钢筋、型钢、钢管、钢板等;木材应分松木及硬杂木并均折成原木计算。
(5)各单位工程概(预)算表(按单项工程顺序分别排列),包括分部分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工资及主要材料的调价、企业经营费、利润等。
(6)“暂估价”清单,包括设备价及土建工程材料价、工料费等。此清单虽已在招标文件中列入,但作为完整文件便于查考可重复列入标底文件。
(三)编制标底应考虑的因素
标底编制方法基本上同概预算相同,但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尽可能考虑下列因素,确切反映在标底中:
1.根据不同的承包方式,考虑不同的包干系数及风险系数;
2.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考虑必要的技术措施费;
3.对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料具要提供数量和价格清单;
4.钢筋用量,应在定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
(四)标底的编制方法
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这种方法目前国内采用最为广泛。从不同的承包方式来说,又可分为除政策性调价,材料、设备价差及重大洽商变更部分可以调整外,其他一律包死的承包方式和一次包死的承包方式两种。两种承包方式,又以第一种承包方式最为普遍。其编制标底的具体步骤、方法介绍如下:
(1)准备工作。首先,要熟悉施工图设计及说明,如发现图纸之间有矛盾或不符之处及说明不够明确的地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交底、补充。其次,要勘察施工现场,对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了解,以作为确定包干系数和技术措施费等有关费用的依据。第三,要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范围、材料、半成品和设备、加工订货情况,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物资供应方式等情况。此外,还要进行市场调查,掌握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以正确确定暂估价等价格。
(2)计算工程量。应以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与说明(包括所采用的全部标准图或通用图集)、当地的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执行当地的其他与此有关的补充定额、规定等。此外,还必须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正确套用定额,分部分项地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并经过认真校核,以确保其正确性。因为这份工程量表不但是计算标底直接费的依据,同时,它对于钢筋的实用量与定额间的差额,也应加以实际“抽筋”调整后列入工程量。
(3)单价的确定。首先是定额单价的正确套用,凡符合定额者均应套用;其次是定额单价的换算,即大部分工程内容及工序符合定额,只是局部材料不同而定额规定允许换算者,应加以换算;第三是定额缺项,须编制补充单价,应根据施工详图、定额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材料预算价格的选用(如有者)和新材料价格的补充等,确定合理的单价(包括“暂估价”)。
(4)主要材料量的计算。主要材料通常包括钢材、水泥、木材三材。钢材应包括土建、水、暖、空调、电气等的全部钢筋、型钢、管材、钢板等。所有主材均应根据定额的消耗量及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计算。
主要材料量首先是满足标底中材料调整差价之用,同时也是衡量投标企业价报主材用量的尺度,作为决标条件之一,或作为确定工程用量的标准。
(5)工、料费的调整。目前,大部分地区对定额中确定的人工工资和主要材料的单价,要求在标底中按市场价或一定的定价和系数加以调整差价,以弥补过大的悬殊。工料总价的计量基数分别按各单位工程的主材量和工资额计算。
(6)直接费的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各相应单价之积即为直接费的主要内容。有些地区还应包括工料差价,有些地区则不包括,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7)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的确定。根据建设部、建设银行1993年12月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直接费”改为“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的计算基数规定为直接费(或人工费)。
(8)直接工程费的确定。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之和即为直接工程费。
(9)间接费的确定。间接费的计算基础,土建工程为直接费;安装工程为人工费。
(10)计划利润的确定。计划利润的计算基础,土建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安装工程为人工费。
(11)税金的确定。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计算基础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三项之和。
(12)包干费和技术措施费的确定。包干费和技术措施费的费率标准各地不一,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13)标底总价的确定。上述各项费用之和即为标底总价。目前大部分地区均强调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以利于统一评标,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再对某些由于企业等级不同或所有制不同而在取费标准上有差别时,加以补充或调整。
对于一次包死承包方式的标底,其编制方法大都同上,所不同者,凡开口部分均应堵死。如调价系数,材料、设备的差价等,除按当时的情况考虑外,还应预估竣工时的各种预涨系数(风险系数),列入标底。对于钢筋用量也应按图实算,在标底中一次调整定死,竣工时不另结算。
2.以扩初概算为基础的标底。这种方法在国内工程不宜多加采用,主要是由于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与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出入较大,势必导致造价上的过分悬殊,对投资难以控制。但也有其一定的可取之处,主要是争取时间提前开工,施工与施工图设计可以交叉作业(一般是先出基础图就可开工,以后主体结构、建筑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设计陆续跟上,使施工仍能顺利(进行),提前竣工投产,以取得早赢利的目的。其前提是要有能满足招标需要的类似技术设计深度的招标图,以作为定量、定质和作价的依据。
采用这种方法的标底,其编制步骤和方法基本上与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相同。不同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的定额及其单价是概算定额,而不是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的子目(即分部分项)是以扩大结构的形式出现的,在一个子目中综合的工程内容和工序较多,其单价的正确性是能保证的(一般较预算定额的基本分项的综合高3%左右)。其优点是由于设计深度不能与施工图相比,可以避免漏项,也简化了工作量。如遇定额缺项,则应与概算定额对口,编制相应的扩大结构的补充单价。
(2)在招标文件中宜附工程量清单,并宜由原设计单位提供,以避免由于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由各投标企业各自计算工程量而出入较大,但这并不排除各投标企业可以对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更正和补充。
(3)在国内目前尚不实行单价合同而仍实行总价合同的情况下,由于各种不定因素比施工图预算阶段相对增加,因此,各种包干费用、风险系数等也应适当增加,对于钢筋用量也宜在定额含量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加以必要的调整(以经验估计)。
综上所述,以扩初概算为基础的标底,在目前设计深度普遍不够的情况下,万不得已时方可采用。不然,除了竣工造价与中标合同价会有很大出入外,给其他管理方面也必将增加很多工作。
3.以最终产品单位造价包干为基础的标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大量兴建的工程,例如,通用住宅、中小学校舍等。一般住宅工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造价包干,通常根据不同建筑体系的结构特点、层数、层高、装修和设备标准等条件与地基土质、地耐力及基础、地下室不同作法,分别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设计标高±0.00以上、以下部分的造价包干标准。具体工程的标底即以此为基础,并考虑现场条件、工期要求等可变因素来确定。
(五)标底审核
标底编制完后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核、确定批准。北京市规定标底文件必须由招标人先报送合同预算审查部门确认,密封后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方能生效(“三资”工程及自筹资金工程即其投资与建设银行无关者,则只由招标投标管理单位独家审查)。经核准后的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由招标投标管理单位负责向招标人进行交底,密封后,由招标人取回保管。核准后的标底总价为招标工程的最终标底价,未经招标投标管理单位的同意,任何人无权再改变标底总价。标底文件及其标底,自编制之日起至公布之日止应严格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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