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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本运作基本规律(创意资本运作的深层逻辑)

创意资本的价值运动,主要是指创意金融资本运营过程中,其以货币表现出来的相关经济活动,这种活动往往能够直接创造价值,或是与创造价值密切相关。创意金融资本的价值运动过程也有其内在的相关规律与原则方法,能够通过相关分析、研究,发现其内在的价值运动规律并善加利用,对于更好地发挥创意金融资本的作用,增强创意金融资本对于创意产业发展的推动力,打通我国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瓶颈,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创意金融资本主体主要包括产业性资本与金融性资本。包括创意企业、商业银行、投融资机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公益性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机构、资本市场主体,甚至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等,范围十分广泛。创意金融资本主要通过产业发展的纽带联系起来,并通过股权与契约关系进行利益分割。政府部门作为特殊的创意金融资本主体,其主要目标是推动创意产业发展,并保证相应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其本身与其他主体的关系并非商业性,而更近似于一种契约性关系。除此之外,基本所有的主体在创意金融资本运作过程中,主体之间主要存在的是一种商业关系,即通过创意金融资本的运作,在推动产业及企业盈利、发展过程中,按照各方在利润创造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及自身的整体实力状况,而相应地取得其整体收益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意金融资本主体在整体价值链运作过程中,根据其各自发挥作用及自身实力大小,而相应进行价值分割,可谓创意金融资本价值运动的第一个规律。

创意金融资本在价值运动过程中,始终以产业的盈利性为根本目的,所有主体都是服务于这一目的。政府有关部门是为了推动整体产业发展,进而提供优惠政策,努力构建创意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对影响面广、带动性强的有关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予以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有关扶持。但近来政府部门逐渐以单纯的无偿资金扶持转向以市场机制运作为主,对于优秀项目通过投入国有资本,派遣相关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特别代表,监督有关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正确的轨道运作。

商业银行作为商业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一方面面临着盈利的压力,一方面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着扶持社会导向型企业发展的职能。在推动面向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扶持项目时,一方面通过向优质项目贷放资金,取得较好的经营收益,同时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的有关风险也必然谨慎小心,虽然政府有关部门为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已与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一揽子贷款扶持协议,并通过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再担保或信托公司提供担保和信托保障,但商业银行仍较为谨慎,考察近来文化创意产业实际版权质押贷款等实际案例并不多,由此可见商业银行总体而言较为保守的态度。从根本上来说,商业银行与文化创意企业是一种债权关系,不介入企业的具体运营。

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通过对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性投资,从而分享企业的整体成长及企业有关经营成果。

这些机构对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进行选择,有着自己的具体标准,而其利益所系也主要在企业的盈利收益权,而非企业经营管理权。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虽然很多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在进行投资后,通过选派相关独立董事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其主要职能仍然是主要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方向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危及企业盈利及持续发展的不利局面。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对于文化创意企业,多讲求长期合作,长远利益,部分机构获得相关利益,甚至要到企业获得投资资金的5年甚至10年之后,创意企业与风投及私募机构之间,更多地是一种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在企业经营管理、股利分配、相关重大决策的制定等方面,具有更深一层的关系;

一般的商业投融资机构,与其说是真正对创意产业进行投融资运作,不如说是进行创意产业投融资的发起人与管理者,是项目的发起者而多数并非投资人,或者与其他投融资主体而言,一般的商业投融资机构所投入的资本较为有限。其主要的盈利来源是运作投融资事宜的相关佣金,而非投资收益。这可以从商业投融资机构的性质来进行分析,作为一般的投资项目,其回收周期通常较长,而一般的商业投融资机构由于每日的成本支出,而面临着日常的现金流压力,不太可能将自身的有限资本投入创意产业项目运作,而更多地是通过运作投融资项目,通过吸引和管理投融资资本,将其按照需要投入创意企业,主要以佣金形式取得收益,少数也可能结合股权形式获取相关报酬。

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与信托机构,本身都是商业投融资相关机构,它们一般通过对于有关的优质文化创意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保险与信托服务,从而分散商业银行等主要投融资主体的商业风险,并分享产业发展收益,获取相应的佣金、服务费以及其他资本性收入。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投融资相关机构经常会应政府部门的请求,在政府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扶持项目中,担任相关的辅助性角色,一方面其自身面临的风险为政府信用所抵消一部分,另外也有相关商业银行作为第一道屏障,且其自身的业务开展也因对于相关产业项目的系统扶持而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在单纯市场性机构一统江湖的同时,担保公司与信托机构等也更多地增加了国有资本的身影。

资本市场主体作为创意金融资本主体近来越来越受到业界关注。一般而言,创意金融资本更适应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而非间接融资的商业银行等投融资机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功能的逐步完善,资本市场覆盖体系的日益扩大,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与企业上市制度的建立健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日益成熟,其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作用将更为强化,相关优秀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或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能够进一步利用资本市场的便利条件,最大限地的利用社会资本促进自身的发展,同时有关资本市场主体通过股权性资本的投入,而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按照自身资本大小,而分享企业的相关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种公募基金在创意金融资本运作过程中日趋活跃。它们以自身严格的基金使用条款,其宗旨所体现的鲜明的公益性,对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浓厚兴趣与其广泛的社会及商业性网络,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运作过程中日益凸显其重要地位。许多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机构及拥有雄厚金融资产的个人,可能会基于纯粹公益或者获得税务便利的目的,而将有关资本捐赠给公募基金会,而基金会则可按照基金使用规定,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其大部分用于推动产业发展的目的,其剩余资金可以按照规定,继续投入优秀项目的运作,获取股权或债权性收益,从而壮大自身的基金规模。

如上所述,创意金融资本各主体,在满足文化创意项目投融资需求,推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根据自身所起作用的大小,相应地分享股权性或债权性收益。

其各自所获取收益的具体数额或者比例,一般而言,是市场能动地形成和确定的,并根据有关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虽然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可能出现超额收益,但从市场整体情况来看,还是符合这一规律的。

创意金融资本的价值运动始终遵循着永恒扩张的规律,所谓永恒扩张,意为创意金融资本只有在不断的运动和扩张过程中,才能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或者换言之,扩张就是创意金融资本价值运动的实现方式。从资本的属性而言,资本增殖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实现,资本在运动的过程中不断交替采用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等不同形态,不断地延续着价值链条的传递,价值在此过程中不断扩张,物质形式递向嬗变,不断实现着资本的增值。创意金融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具体形态,显然也遵循着这一基本规律。但创意金融资本的扩张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以观念价值的衍变为转移,而非以使用价值为核心。因此,以观念价值的扩张为核心也就成为创意金融资本价值运动的第二个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对于资本属性的论述,使我们认识到资本的运动的主要目的在于不断扩大市场,在强烈的资本本性的驱使下不断驱使资本突破原有范畴而冲向更大的市场。它“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资本的意志也即价值运动的指向,那就是不断创造和实现更多的价值。传统产业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消费者可从中获得的相关效用,其主要是由对于实物产品的消费而获得,其消费的主要是使用价值,这种消费过程基本上来说,是单向性的,也是不可往复的,消费终结通常意味着使用价值的消灭。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的扩张往往意味着对资源的无限制消耗,从哲学层面上来说,实际上是将人的主体意志凌驾于自然意志之上,这种发展观已带来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但创意金融资本的运动,与此有所不同。创意金融资本的价值运动所遵循的核心是观念价值的扩张,而观念价值主要是指人们在消费商品使用价值的同时,所产生的不同的感受和体验,它反映了隐藏于产品使用价值背后的文化属性与象征意义。人们之所以推崇观念价值,是因为它包含了部分人群的精神追求、精神寄托,或者是对于文化内涵的感应而引起的内心共鸣,或者对于其艺术性的独特鉴赏与品味。这在物质产品日益丰富,对于精神性需求更趋强烈的现代社会,更有其特殊重要的意义。观念价值的消费有其特殊性,观念价值不会因为被消费而有所损耗,相反,它往往因为消费而被更为广泛地传播,从而无形中增加了其价值。另外,观念价值是有关创意产品的原创者、生产者及设计者将自身的审美品位、鉴赏水平、文化体验、情感诉求倾注于一身的有形或无形产物,在消费观念价值的时候,不同的消费者会产生不同的审美感受,形成不同的文化体验,体味不同的鉴赏意趣,带来不同的情感效应。从价值或效用水平来讲,不同人对于同一观念价值的看法和获得的情感体验是不同的。创意金融资本价值运动的核心还是这种商业性观念价值的创造与实现。从资本的属性来讲,它一定要与产业进行结合,在产业增值的过程中,不断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资本单纯停留在生产之外的领域,是违背其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性的。从价值的构成而言,现代社会相关产品的使用价值在总价值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而观念价值的比重越来越大。

相对于传统资本形式而言,创意金融资本对于风险更为敏感,更多地趋于风险保守型,这也是创意金融资本价值运动的规律之一。

这是因为,传统资本运作,其投资的对象多是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广为消费者所认知与接受的使用价值的相关产品及项目。其中实物,包括不动产及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等,都可作为适于抵押的标的物,创意金融资本主体对于实物形式较为熟悉,因而容易衡量其投融资运作风险,相对而言对于风险有更大的适应性与承受力。但创意金融资本所投资的观念价值主要是附着在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上,对于版权及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及其与具体实物形态的结合,至今尚缺乏权威有效的评估方法与模式,致使创意金融资本相关主体不能很好确定其真实价值区间,加上观念价值更多地依靠人们消费体验的主观判断,对于其具体价值的认定各不相同,也无形中增加了创意金融资本主体面临的价值判断风险程度。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缺乏进一步提振创意金融主体价值运作的有利模式与工具,而在客观上使得相关市场主体实际上采取了风险避让的态度,目前我国创意产业领域中,版权质押贷款实际成功达成的例子并不多见,也足可为其证明。虽然随着版权价值评估方式与模型的逐步建立,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版权等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商业价值,包括观念价值在其确定方面会取得显著进展,但相对于使用价值和实物价值形态而言,相关创意金融资本主体对于相关风险的判定与其处理对策,也肯定仍然存在着一定差别,风险保守型的应对策略,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仍将是创意金融资本价值运动的规律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创意金融资本价值运动的三个规律并非全部。且随着创意金融资本运作实践的发展,在其价值运动过程中,还会发现新的运动规律。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探查,对于我们深入推动创意金融资本的运作与发展,对于早日消除创意产业的瓶颈制约,都具有其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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