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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三种类型(各种合并方式的目的是什么?)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合并后被吸收加入的公司解散,吸收其他公司加入的公司继续存在。吸收合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兼并,吸收其他公司的一方是兼并方,被吸收的公司即为被兼并方。
  吸收合并的特点是:
  (1)合并双方地位不平等,一个公司吸收一个或多个公司,而不是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2)公司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在吸纳了其他公司后,虽不改变原公司法人资格,但改变了公司内容,导致公司章程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3)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应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后不复存在的公司归于解散,这里的解散不同于通常所指的解散,它无须通过清算程序,原公司法人资格即归于消灭。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一个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又被称为创设合并。
  新设合并的特点:
  (1)合并双方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平等的,不是一个公司合并其他公司,而是所有公司按照协议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
  (2)原有公司均消灭,丧失法人资格,因此均应办理注销登记。
  (3)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原有全部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合并后产生的公司,与原有公司既不存在资产上的控股关系,也不存在组织上的管理关系等,完全是公司的重新创立,将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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