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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性质有哪几种(资产收益权和选举权的解析)

按照出资或章程规定分取红利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成为该公司股东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获得收益。股东获得资产收益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分配股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获得差价收益(即资本利得,也就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收益)和参与公司解散结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等。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市公司分配股利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现金股红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向股东发放;股票红利也称“送红股”或“送股”,是上市公司将可分配利润折算成股票(红股),按照持股比例无偿向股东分派。

※选举权:

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做了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选举权即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等公司管理者的权利,当然,股东也可能被选为公司的管理者。由于股东对公司往往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股东通过选举董事、监事而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如何选择和监督公司的组织机构对股东就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也可以说,选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权利是股东经营管理权的具体化,也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由于董事会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选举董事成为股东控制公司、维护其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国公司法均严格规定了董事的选择制度,并采取了对中小数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如规定采用累积投票法选举董事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董事由股东选任,但未具体限制董事的选举方式,公司章程可以酌情采用选举公司董事的特殊投票制度,如累积投票法,以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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