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并购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规模及使用要求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再融资非公开/定增 一般可以将募集资金的70%用于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规模的30%用于非资本性支 出(含补流)。 注:非公开增发如大股东全额认购可补充流动资金。 可转债配股可以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优先股可以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并购重组 发行股份配套募资。
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 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 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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