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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概念和确认条件(哪些特殊情况也属于企业存货)

1.存货的概念

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解读1】存货概念中强调“持有以备出售”,即持有存货的目的是直接出售(产成品或商品),或者加工后出售(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注意对于同一资产在用途和所处行业等不同可能归属不同科目核算。如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比如工程物资、特种储备物资、专项储备资产,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解读2】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持有目的不同,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是直接用于出售,而持有固定资产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解读3】下列情形也属于企业的存货:

(1)已经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在途商品;

(2)已经发运但尚未办妥托收手续的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即存货的风险报酬未转移给购买方);

(3)委托加工物资;

(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5)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

(6)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2、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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