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深圳市民政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已报送深圳市法制办审查,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送审稿提出了多项创新之举,比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立“时间银行”,社区设立“养老服务专员”等。(10月18日《羊城晚报》)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面临如何完善养老服务,即便是“最年轻的一线城市”深圳,同样面临养老问题。而上述送审稿提出的某些创新举措,比如说“时间银行”,不仅对进一步完善深圳养老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还对其他地方也有参考借鉴价值。
“时间银行”缘自国外,在我国已经尝试了20年左右,也早已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但至今仍未能形成“气候”,只在少数城市的个别社区试点,参与的志愿者人数很有限,受益的老人自然也有限。而深圳准备通过立法的形式推广“时间银行”,有望让更多志愿者和老人受益。
深圳拟立法设立的“时间银行”,是指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志愿服务积分等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请注意,向“时间银行”储蓄的是志愿者,而受益者又不止是志愿者本人,还包括其直系亲属,也就是说“储户”可提前受益。
譬如,某个志愿者是个年轻人,如果现在就向“时间银行”储蓄养老服务,其父母很快就能受益。这与过去一些地方试点的“时间银行”有所不同,即受益者只能是志愿者本人,这多少会影响志愿者的积极性。可以说深圳这种“时间银行”更灵活,相当于增加了“活期储蓄”。
更重要的是立法推动“时间银行”效果会大不一样:一者,立法更权威、法规更持久,能给养老志愿者吃一颗“定心丸”;二者,既然“时间银行”将写入条例,必然会制定可行的操作细则,包括政府如何支持“时间银行”;三者,法规对“时间银行”也有宣传推广等作用。
换言之,立法推动“时间银行”是基础。当然,“时间银行”能否鼓励更多人成为养老志愿者进行储蓄,也取决于储蓄到期后所享受的“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究竟有多大吸引力?如果保证“储户”优先入住公办养老院,或者入住民办养老院会享受价格优惠,必有吸引力。
但如果“时间银行”提供的“利息”不足以打动人,即便写入法规效果也有限。更重要的是,在社会日益开放、人口流行性越来越频繁的时代,如何让“时间银行”“通存通兑”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志愿者只能在深圳市甚至只能在某个社区“通存通兑”,显然影响积极性。
资料显示,虽然多个国家积极尝试“时间银行”,但有的试点情况并不理想,原因之一就是覆盖面太小或者各自为政,导致“账户”无法“通存通兑”。如果深圳能做到“时间银行”“利息”诱人,深圳志愿者能在全市、全省、全国“通存通兑”,相信“时间银行”前景光明。
进而言之,“时间银行”需要更多省市或者国家层面立法推动。立法时,只有多借鉴商业银行成熟做法,站在储户立场思考问题,“时间银行”就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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