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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是什么意思(资本充足率高说明什么)

一、制度依据

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制度条款:

第三十六条 各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各级充足率达标是指上述三个充足率指标均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数据应采用可获取的最近一期数据。若无法获取最近一年内的资本充足率数据,按照资本充足率未全部达标确定风险因子。

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

制度条款: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7]56号)

制度条款: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机构是指由集团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应当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机构,包括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附属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十七条 集团母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二、查询方法

1. 直接查询法——单个产品

直接在wind软件代码框中输入查询银行名称或代码,切换到信息界面后选择“银行专项财务分析”

 

2. Excel中使用万得数据库——多只产品

第一步

 

注:Excel中弹出wind函数后,搜索“资本充足率”,根据具体需求的指标选择“xxxxx(2013)”(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故选择“2013”指标)

第二步

 

3. 间接查询方法——批量查询全部

 

由于大部分银行都会发现同业存单,故在wind软件中选择“债券”-“多维数据”-“数据浏览器”后,在左下角代码框中输入“同业存单”,在上方指标框中输入想要的查询的充足率指标,选择确定后,点击左上角“提取数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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