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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投资出售处置(利息调整科目如何处理)

近期有很多学员朋友关注“其他债权投资在出售时,利息调整科目如何处理呢?”,会计学堂的老师给您支招解答。

公司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如超过1年以上(不含1年)的委托贷款等,应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设置“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此外,公司还应在该明细科目下设置“本金”和“应计利息”两个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进行其他债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贷:银行存款

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如果出售金额小于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则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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