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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十大亮点(资本市场会有哪些新气象)

3月1日,资本市场翻开新的一页,历经4年多、全国人大审议4次而大修的新《证券法》要开始实施了。

2月29日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新证券法。沪深交易所也均印发了关于新证券法实施的制度衔接和规范指引。

社会各界均对于新证券法的实施效果充满期待,“能够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新证券法究竟新在哪里?将给资本市场带来哪些新气象?对此,财经知多D请教了深交所投教中心、资本市场、法律界多位专业人士,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新《证券法》的十大亮点迅速get!

1.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作了系统修改完善,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方向与决心,同时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让注册制改革有法可依,行稳致远。

2.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呼应资本市场的要求,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等。

新证券法加大对责任人处罚力度,提高罚款倍数、罚款金额,以“欺诈发行”为例,修订前的处罚金额是募集资金的5%,而修订后则是募集资金的一倍;再举个“虚假陈述”的例子,修订前顶格处罚是60万,修订后则是1000万!让不少股民朋友大呼快哉。

3.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这是新证券法新增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现了很多具有中国国情的投资者保护亮点。比如说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建立上市公司股份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还探索设立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4.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证券法还新增了信息披露专章,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便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等等。

5.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等。

6.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

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等。

以深交所为例,根据新证券法对现行有效业务规则进行系统性清理后,共废止业务规则44件,其中33件是被新规取代,有8件是已经不适应市场改革发展,比如大宗交易资格申请之类。

7.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

新证券法明确证券公司及其责任人员未履职时对投资者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中介机构违法处罚力度。

8.建立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新证券法明确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划分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

9.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新证券法明确证券会防范处置市场风险的职责,延长执法中冻结、查封期限,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完善了市场主体禁入制度等。

10.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是不是很多人以为证券=股票呢?其实不然,新《证券法》就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纳入证券法适用范围。

新证券法修订细节一图读懂

新证券法条文共计226条,较旧版证券法删减14条,增加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章,直击资本市场焦点问题,在证券发行制度、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奠定了法律基础。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彭冰教授整理的新旧证券法条款对比,财经知多D为大家做了一张精确到字眼甚至是标点符号的对比图如下:

新法牵动市场神经,各方期待实施效果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财经知多D表示,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大法,“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从监管部门、沪深近4000家上市公司、数万家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到包括上亿的股民,说牵一发而动全身也不夸张”。他表示这正是证券法修订被高度关注并牵动着市场神经的原因。

事实上,在2019年12月28日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审通过的消息传开后,各方都在殷切期待这部基础大法的焕然一新,释放出全新的活力和威力。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就表示,证券法的规范内容更多是纲领性的,要想更好地将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还有赖于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的出台,包括相关监管部门的制度上的改革。

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已要求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与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有关部门要对照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

截至目前,上交所已从董监高职责、重大事件披露、自愿信息披露、权益变动披露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作出进一步规范,“上交所还进一步完善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细化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优化科创属性论证程序”。

深交所方面,除了废除了44项业务规则之外,还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将原主板和中小板两方的规范运作指引“合二为一”,从无缝衔接新证券法、“减负瘦身”、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对标市场新形势新需求这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至于创业板则保持差异,与创业板改革一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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