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人类社会的价值本质是不是可以由或应该由某个确定的、可坐标量化、可实数计算的概念来定义的问题,继续对此持肯定、懵懂观念或态度的人,恐怕已经不多了。更多人已经或正在逐步接受社会价值是不断发展变化和进步的,任何社会事物的具体价值都是由现实社会的价值体系及所对应的价格体系所承认和决定的,体现和实现为具体的相互交换比例或者说价格的观念,并以价格作为其量值计算的具体单位。
那么就会有人提出:需要构建合理、公平的社会价值及价格体系。这些人据此认为,这是实现人类社会及人与人关系真正平等、科学与进步的唯一途径。
针对这一问题,这里就需要进一步说明:是客观社会内在的价值本质及其规律性在决定社会价值体系及其对应价格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变化,不是、也由不得人去主观地进行设定或设计。
如果硬要由人主观臆断地去设定和设计现实社会的价值体系及价格体系的话,那就必然违背人类社会的价值本质,就会起适得其反的作用。这好比在人与人之间实际的交往交换过程中,就只能在交往交换双方或各方,在尽可能充分获取社会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完全独立、自主和平等的协商,才可能实现真实、合理的交往交换比例或价格一样。这个交往交换的价格,就是双方或各方所交往交换事物或物品所具有的价值实现或价值尺度。除此而外的任何方式、途径,以及任何形式的第三方干预,都只会使交往交换性质变得扭曲,使交往交换事物及物品应有的价值产生偏移。
因此,相对人及社会而言的、一切社会事物内在固有的、真正的社会价值,既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事物本质的表现,同时又是极其敏感而脆弱的——交换双方或各方任何些许的不充分、不独立、不自由、不平等,以及任何形式、性质的外部干预,都会使其发生偏移。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社会所谓品质的发展与进步,就具体体现在人们普遍社会交往交换的充分、独立、自由与平等之上。而人类社会那所谓的发展程度,就体现在以此为基础或平台所实现的相对的价值尺度总量之上。
如果需要再进一步考量人类社会所实现的价值尺度总量,其内在发展因素、动力及其本质是什么的话,那就是在得出了人及社会的本质之后,以其本质发展作为根据、作为基础而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那个东西。现在看来,那个东西就是人的意识、意识现象及其机制机理,以及其中的根本要素——技能。即人类一般一样上的技能即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技术及其不断的扩展、深化和升华,是人类社会价值及其不断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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