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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借方表示什么(会计报表的涉税风险与稽查方法)

前言:

会计凭证是经济单位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其作用一是可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为会计核算提供原始依据;二是可以检查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会计监督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可以明确经济责任,为落实岗位责任制提供重要文件;四是可以反映相关经济利益关系,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证据。

《会计法》第十条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履行会计手续,即办理业务事项应取得的凭证和取得凭证应履行的程序。凭证主要是指外来和自制原始凭证以及原始记录,凭证在法律上称为证据。会计手续是保证经济业务事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充要条件。

会计手续是会计核算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填制、取得、审核会计凭证和记帐的具体技术方法和步骤。我国会计法规定必须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办理会计手续是上述事项合法性的必要条件。

 

一、会计凭证涉税审核要点和方法

  •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执行或完成,用以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出差乘坐的车船票、采购材料的发货票、到仓库领料的领料单等,都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所以也可叫做“证明凭证”。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类。

(一)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执行或完成时,由本单位的经办人员自行填制的仅供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产品入库单等。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种。

  1. 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会计凭证。如企业购进材料验收入库,由仓库保管员填制的“收料单”;车间或班组向仓库领用材料时填制的“领料单”;以及报销人员填制的、出纳人员据以付款的“报销凭单”等等,都是一次凭证。
  2.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多次记载若干不断重复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直到期末,凭证填制手续才算完成,以期末累计数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如工业企业常用的限额领料单等。使用累计凭证,可以简化核算手续;能对材料消耗、成本管理起事先控制作用,是企业进行计划管理的手段之一。
  3. 汇总原始凭证:是指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为简化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将一定时期内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一定的管理要求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的会计凭证,如“发料凭证汇总表”、“收料凭证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只能将同类内容的经济业务汇总填列在一张汇总凭证中。在一张汇总凭证中,不能将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填列。汇总原始凭证在大中型企业中使用得非常广泛,因为它可以简化核算手续,提高核算工作效率;能够使核算资料更为系统化,使核算过程更为条理化;能够直接为管理提供某些综合指标。
  4. 记账编制凭证:是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编制的一种自制原始凭证。记账编制凭证是根据账簿记录,把某一项经济业务加以归类、整理而重新编制的一种会计凭证。例如在计算产品成本时,编制的“制造费用分配表”就是根据制造费用明细账记录的数字按费用的用途填制的。

(二)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就是外来原始凭证。

 

  •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在前面的章节中曾指出,在登记账簿之前,应按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编制会计分录,然后据以登记账簿,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分录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完成的。

记账凭证包括凭证名称、编制凭证的日期及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数量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有关人员的签章等。

按其适用的经济业务,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两类。

(一)专用记账凭证。是用来专门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专用凭证按其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有无关系,又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付款业务的凭证,它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收付业务的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及总分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付款项的依据。出纳人员不能依据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收付款项,必须根据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批准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收付款项,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有效地监督货币资金的使用。

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用来记录与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收付款业务无关的转账业务(即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不需要收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的凭证,它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转账凭证是登记总分类账及有关明细分类账的依据。

(二)通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的格式,不再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而是以一种格式记录全部经济业务。在经济业务比较简单的经济单位,为了简化凭证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记录所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

记账凭证按其包括的会计科目是否单一,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两类。

(一)复式记账凭证,又叫做多科目记账凭证,要求将某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集中填列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复式记账凭证可以集中反映账户的对应关系,因而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全貌,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便于查账,同时可以减少填制记账凭证的工作量,减少记账凭证的数量;但是不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不便于分工记账。上述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格式都是复式记账凭证的格式。

(二)单式记账凭证,又叫做单科目记账凭证,要求将某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每个会计科目,分别填制记账凭证,每张记账凭证只填列一个会计科目,其对方科目只供参考,不据以记账。也就是把某一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按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分散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

单式记账凭证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个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便于分工记账;但是填制记账凭证的工作量变大,而且出现差错不易查找。

记账凭证按其是否经过汇总,可以分为汇总记账凭证和非汇总记账凭证。

(一)汇总记账凭证。

汇总记账凭证是根据非汇总记账凭证按一定的方法汇总填制的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按汇总方法不同,可分为分类汇总和全部汇总两种。

分类汇总凭证。分类汇总凭证是根据一定期间的记账凭证按其种类分别汇总填制的,如根据收款凭证汇总填 制的“现金汇总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汇总付款凭证”;以及填制的“现金汇总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汇总付款凭证”;以及根据转账凭证汇总填制的“汇总转账凭证”都是分类汇总凭证。

全部汇总凭证。全部汇总凭证是根据一定期间的记账凭证全部汇总填制的,如“科目汇总图表”就是全部汇总凭证。

(二)非汇总记账凭证

非汇总记账凭证,是没有经过汇总的记账凭证,前面介绍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以及通用记账凭证都是非汇总记账凭证。

二者关系

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原始凭证是记账凭证的基础,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在实际工作中,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记账凭证是对原始凭证内容的概括和说明;原始凭证有时是登记明细账户的依据。

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同属于会计凭证,但二者存在着以下差别:

(1)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

(2)原始凭证是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3)原始凭证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4)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 凭证检查方法

(一)从熟悉会计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入手

开展会计凭证检查,相当于审计工作的实质性检查程序。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对会计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熟悉。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

1、《规范》对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如下:

(1)记录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

(3)填制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2、《规范》对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如下:

记帐凭证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制和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改变、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借、贷方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二)从掌握会计凭证检查的重点内容入手

1、原始凭证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掌握三点

第一,真实性审核,要点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正常,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经办负责人员、业务的程序和手续是否真实地、客观地反映了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有无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的行为。

第二,合法性审核,要点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有无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挥霍浪费和损公肥私等行为。

第三,完整性审核,要点是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应填写的项目是否已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主管人员是否审批签字,以及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等有无差错,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应注意看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有无涂改现象,经过涂改的原始凭证应视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2、记账凭证的检查内容重点掌握如下:

一是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完整、合法、正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反映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

二是记账凭证所确定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的名称、记账方向、金额是否正确,账户的对应关系是否清晰。

三是记账凭证中的有关项目是否填列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签章是否齐全。

(三)从会计凭证常见的舞弊方式入手

1、原始凭证常见的舞弊方式有8种,需要检查人员尤其重视:

(1)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试图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作弊;

(2)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

(3)数量、单价与金额不符;

(4)无收款单位签章;

(5)开具阴阳发票,进行作弊;

(6)在整理和粘贴原始凭证过程中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故意将个别原始凭证抽出,再重复报销,或在汇总原始凭证金额时,故意多汇或少汇,达到不同的目的;

(7)笔迹签字雷同或者明显为一人代签;

(8)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

2、记账凭证方面常见的舞弊方式主要有3类:凭空编制记账凭证。指被检查单位在没有收款、付款业务情况下凭空编制收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和凭空编制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进行会计处理,从而达到多记收支、调节收益和转移资金等目的的舞弊方式,一般来说此类舞弊是被授意情况下进行的;故意混淆科目对应关系。指被查单位在编制记账凭证时故意混淆科目对应关系,以搞乱账目、混水摸鱼的舞弊方式,此类舞弊一般是会计人员个人有意进行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要求;记账凭证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指被查单位在编制记账凭证时,采取记账凭证所列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合计金额不符的手法,故意多记开支和少记收入的舞弊方式。该类舞弊方式在会计、出纳由一人担任的单位尤为突出,也较为常见。

(四)从恰当运用会计凭证检查的方法入手

1.审阅法。首先就是审阅原始凭证时,看原始凭证的抬头与被审单位是否相符;凭证上有无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盖章;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日期、内容有无涂改现象;凭证上是否有“办公用品”、“会议费用”、“修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笼统模糊的内容;原始凭证上填写的经济内容是否超出了签发单位的经营范围;原始凭证是否正规、是否有使用废弃发票或白条作为记账依据的问题等。其次是审阅记账凭证的内容和手续是否完备;会计科目及对应关系的运用是否正确;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等。

2.核对法。主要是核对记账凭证附件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记账凭证列示的借方贷方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记账凭证的经济业务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记账凭证与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的记录是否相符。

3.查询法。主要是对审阅和核对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寻找有关人员直接询问或发函询问等方式,确定会计凭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追根溯源,直到找出真实的原因。

 

  • 会计凭证的抽查与详查

凭证抽查要保证效率效果,一般遵循的是“两个原则六个要素”和两个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包括金额较大和性质重要的两个方面,比如,报表分析中的应交税费、社保审计中支付给职工的津贴等,有些金额不大,但也属于重要的。

相关性原则:与检查目的的相关,在抽查凭证时一定要想到“为了证明什么”。

(二)六个要素:日期、号码、摘要、分录、金额、附件

其中前五个要素是记账凭证的内容,第六个要素是原始凭证的内容,也是抽查的重点。比如,要看清楚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原始凭证的抬头是否正确、日期是否跨年度等。

一般来说,对于抽查的每一个科目,要对重要或是金额较大的进行检查底稿记录,拍照、扫描,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三)抽查不是万能法宝

在案件检查中,凭证抽查不是万能的法宝。凭证抽查需要在对账户按性质和特点分类之后,再选择使用。

比如说,“管理费用”科目中,就不是每一个科目都采用凭证抽查,“工资、折旧”等明细科目应该采用核对与计算的方法,光抽查一两个月的凭证是不够的。

一般来说,“管理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中的工资借方发生额,应该等于“应付工资”的贷方发生额,这一核对的检查程序不能用抽查来代替。另外,折旧明细除了与累计折旧进行核对之外,还必须进行全年计算。当然,如果在固定资产中已经将累计折旧核算完成,就只需要核对一下就可以了。

再比如,“税金及附加”科目,只抽查12月的税金及附加,就对该科目进行确认是不对的。应该在全年的营业收入分类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并与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及“应交税费”的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

我们要针对科目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抽查、核对与计算等不同的检查方法。

 

二、资产负债表涉税风险

(一)货币资金余额大小和收入,利润指标互相矛盾

企业货币资金来源除了股东投入的和向银行借贷之外主要源于企业日常经营赚取的。如果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在排除新增投入资本和借贷资金后,对比收入类、利得类项目的发生额却很少的话,这就产生了收入与货币资金长期不匹配的现象了,再核对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很大的话,那么就有很大的可能性是企业在收到销售款后长期挂往来,不确认收入,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税款的情况了,然后再配合当期的税款缴纳情况,相信税务局就可以出一个风险预警了。虽然收款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差异,但这种不一致也只是暂时性的,长期这样就会产生税务稽查风险.

相反,如果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过低,而利润表的收入类项目发生额很大但毛利率却不高,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很小,这也也是一种长期不匹配的现象。这就意味着企业销售的时候长期不收钱,采购的时候也长期不付款给供应商,作为税务工作者,这样肯定就会产生一个重大的疑问,这企业,究竟是不是在虚开发票?这可是比逃税更高的税务风险啊。

虽然说款项的收付并不必然对应着纳税义务的发生,但货币资金的变动——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增减(这里指税法上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化从长期来看应该是基本匹配才符合正常经营逻辑的。大家在识别和评估这项税务风险的时候,不妨编制为上述三组项目的变动编制一个曲线图,监控一下三组项目的变动在业务或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是否能形成一定的匹配规律,对出现异常背离的情况就可以深入核查分析异常的原因,这样能及早发现税务风险,制定解决和应对措施。

(二) 应收账款借方或贷方余额长期过大

应收账款,顾名思义就是在销售商品时采取赊销政策,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客户可以在收到货物后的一段期限内支付货款。这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政策,如果出现贷方余额,则证明企业的商品属于紧俏型商品,客户不但不能先拿货后付款,而且还得预先把款项支付给企业,待企业商品的生产或调整安排过来后,再向客户发货,这代表的是企业对行业的话语权。不过一般这种情况只会出现在极个别的企业或者行业之中,例如,茅台,由于其品牌优势,对整个下游都拥有极高的话语权,所以会有大量预收款项存在。又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整个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的预售制,造成整个行业基本会以预售未完工产品的形式来提早收回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所以也会在某个时期内存在大量预收款项。

但是,对于一般企业,如果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长期过大的话,作为税务工作者的就会有一个疑问——凭什么?是因为这些企业生产的都是供不应求的紧俏产品?还是因为这个行业本来就像房地产业一样存在预售制而客户又愿意接受这种预售制的情况?如果上述两个原因都是否定的话,那么企业极有可能在延迟确认收入。也就是说,企业应该是货物已经发出了,客户也已经验收并入库甚至已经使用了,而且货款也收到了,但客户一直未要求开发票,所以企业就把收到的款项一直挂在应收账款的贷方,一直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成本。所以,如果一般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长期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过高,很可能会触发风险,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的。

既然贷方余额长期过大,会产生上述的风险,那么是不是借方余额大就没风险呢?应收账款借方,一般对应的就是确认收入了呀,按道理我确认收入交税了,还有风险吗?当然有。应收账款是由企业的信用政策产生的,正常的企业,对信用政策是很严格的。因为如果信用期过长,或者大量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会造成企业现金流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尤其是在目前融资贵融资难的情况下,企业更应该严格控制信用政策。

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客户在产业链中的话语权超强,例如客户是大型国有企业、企业做的项目是大型公共基建项目等,有可能会有比正常情况下更长的信用期。但是,对于一般企业,如果应收账款借方余额长期过大的话,尤其是其长期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畸高,而且大部分账龄已经超过3年就有虚开发票,确认收入,且收回的款项只是开票费,所以其余款项就要长期挂在应即使排除了上述疑点,也不是虚开发票的问题。那么是不是企业在通过关联方交易把利润转移到关联方进行避税操作呢?因为关联方与企业一般是在同一控制下的,所以企业对关联方结算资金的时间要求就会放松。

假设也排除了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疑点,那么长期有如此大额的长账龄应收账款,是否已经计提了坏账准备?根据税法的规定,坏账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所以,如果企业计提过坏账准备,在计提当年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对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这两个项目而言,无论从报表角度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存在长期过大的情况,还是从按客户分类的明细科目角度看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存在长期过大的情况,都蕴含着较高的税务风险。

(三)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大额资金长期挂账

1 大额贷方余额长期挂账

如果大额长期挂账,那就是说收了别人很多钱,一直欠着不还。这有可能吗?所以说,一旦这对项目在报表上或者账上某些明细科目存在长期的大额贷方余额,必然会涉及很高的税务风险,主要涉及如下风险:

(1)隐瞒收入

公司发了货,收到了货款,但对方不需要开发票,就没有确认收入了。很多企业就将未开票收入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贷方,以规避纳税。至于开不开发票跟是否确认收入以及是否交增值税是不能完全划等号的,只要符合了税法规定的条件,就应该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2)买虚开发票的回流资金

根据合理的逻辑推断,既然买回来的发票是虚开的,证明这业务根本不是真实的,发票对应的货物、劳务或者服务也不是真实向购买方提供的,至少不是开发票那一方向购买方提供的。而既然业务是虚的,那么对应的款项就不可能是真的了。但不法分子为了把形式做成真实的,资金流是一定会走的。但付出去的钱,那可是本来用来做营运资金的,所以出去的资金,必须流回来,而且最终得回到公司的账户,这样就需要找到一个科目作为入口了。所以说,这两个项目无论是在报表、总账还是某些个明细科目,如果存在大额贷方余额而且长期挂账的,真的很容易引起涉嫌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

(3)股东或关联方借款

即使合理排除了上述两种风险,但是长期贷方余额,尤其是对于特定交易对方的长期大额挂账,也可能代表企业长期占用其股东或关联方的资金。如果股东或关联方是企业,则股东或关联方存在无偿提供贷款服务而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补缴增值税的风险。如果真的存在无偿占用法人股东或法人关联方资金的情况,是否必然存在增值税风险?根据财税〔2019〕20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当然,这仅限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法人股东和企业之间,根据最新的工商管理规定,如果向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为企业集团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进行公示,则法人股东和企业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

但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形,包括即使备案为企业集团的股东和企业之间在2019年2月1日前的资金无偿借贷、仅受同一或相同多个自然人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股东和企业未备案为企业集团或因其他经济关系形成关联方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均不能享受财税〔2019〕20号文件的税收优惠,都存在被追缴增值税的风险。其次,财税〔2019〕20号文件只豁免了符合条件的资金无偿借贷的增值税义务,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并未进行豁免。这就涉及资金出借方被认定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做纳税调增的风险。而资金借入方,即使根据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应调整,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进行利息的扣除,但关联方借贷资金,受到关联债资比的限制,所以可能造成资金出借方被纳税调增的利息收入,在资金借入方不能全部获得相应扣除的风险。

(4)商业返利未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一些商贸企业来说,例如最典型的汽车商贸企业,在完成一定销售指标后,供应商会给予商贸企业一定的返利。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这部分返利需要在收到时,把对于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商贸企业可能会在收到返利后,为了调节增值税税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而长期把返利金额挂在这对兄弟科目的贷方余额。

综合上述的分析,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在这里主要是其他应付款,如果贷方余额长期过大,或者本期增长幅度过大,都存在非常大的税务风险。建议各位朋友对这两个科目的报表余额、总账余额和明细账余额,根据本企业经营的实际,确定期末贷方余额的增长幅度预警比例和绝对值阈值,当期末余额增长幅度超过预警比例或余额绝对值超过阈值,都应进行核查,分析形成原因,排除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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