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异常波动停牌规则是指上交所和深交所针对某些个股在短时间内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会采取的一种暂停交易的措施。这个规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制定的。
具体来说,四次异常波动停牌规则是指在一个交易日内,如果某只个股出现连续两次价格涨跌幅超过10%,则该股当日停牌;如果该股在第二个交易日中再次出现连续两次价格涨跌幅超过10%,则该股在当日停牌,并且次日开盘前15分钟内进行集合竞价时,该股交易暂停5分钟;如果该股在第三个交易日中再次出现连续两次价格涨跌幅超过10%,则该股在当日停牌,并且次日开盘前15分钟内进行集合竞价时,该股交易暂停10分钟;如果该股在第四个交易日中再次出现连续两次价格涨跌幅超过10%,则该股在当日停牌,并且次日开盘前15分钟内进行集合竞价时,该股交易暂停15分钟。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则只适用于A股市场。如果某个个股在停牌后连续出现三个交易日价格涨跌幅均低于10%,则可以恢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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