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大对职工购房消费的支持保障力度,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根据相关规定,近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测算指标、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等5项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的政策自9月16日起实施,政策调整日之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执行原政策。
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指标的规定,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
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调整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的规定,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调整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规定,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也可通过“爱山东APP”查询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为切实解决办事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滨海管理部在央子街道海韵文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了“公积金流动服务厅”+“社区网点”便民服务网点,依托社区网点为缴存职工办事实现就近办、集中办。
通过培训社区网格员或社区志愿者,为社区居民、周边高校教职工和企业职业帮办代办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包括公积金政策宣传、贷款政策咨询、贷款资料预审等工作。同时,为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变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
启动预约服务提供上门服务。通过建立工作台账,根据群众需求,工作人员定期上门为社区居民或周边学校、企事业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或解答政策咨询。
与此同时,管理部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工作合力。以“党建共建、互联互动”为有效抓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资源链接到社区、力量整合到社区、服务下沉到社区”为目标,推动形成“共驻共建共享”基层治理格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推行“公积金流动服务厅+社区网点”便民服务工作,旨在把服务办事群众延伸到基层,下沉到一线,让住房公积金这一惠民利好政策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提升政府在群众中的社会公信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