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边专代表提出了关于将定期洁牙纳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建议。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30号建议的答复,对此进行了回复。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管理方面,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进行管理,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范围,其中,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预防性、美容类(如牙缺失修复、矫正等)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对于洁牙等项目,由于目前临床认识还不统一,其功能性难以界定,因此多数地方没有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少数地区探索将其纳入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另外,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将符合条件的牙周疾病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定位,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筹资能力,医保基金不可能囊括目前临床上使用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只能支付那些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断、检查、治疗等费用,并随着基金支付能力的增加逐步扩大范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对牙周疾病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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