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1.1.基本概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从第三方(设备、交通工具等供货商)购 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标的物,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租赁标的物出 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租金的一种非银行金融形式。
融资租赁又称为现代租赁,与传统租赁业务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两者交易目的不 同。传统租赁满足的往往是承租人的短期使用需求,而融资租赁则为中长期融资需求, 这使其具备了金融属性,赋予了租赁行业融资功能。当然二者在物品购买选择权、维 修责任、面临的监管、交易形式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同。
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显而易见,首先两种方式下 客户获得的权利不同,融资租赁下客户支付租金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分期付款下客户 支付价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其次,期末选择权不同,融资租赁下期末客户有续租、 留购和退还物件等三种选择,而分期付款下客户只有物件所有权。 融资租赁与贷款业务差别主要有三点,一是物件的所有权不同,融资租赁下物件 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贷款下物件所有权归债务人;二是对于物件的规定不同,融资租 赁下需要规定合同标的物,贷款下可以不做规定;三是期限不同,融资租赁下需要考 虑物件的可使用年限,贷款下需要考虑债务人的信用等级。
1.2.融资租赁行业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且波动大于实体经济
融资租赁行业对于经济周期非常敏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对经济发展的敏感 度较高,反应幅度也要大于 GDP 的波动幅度,因此,受经济波动冲击时,融资租赁业 交易额下降较快;当经济复苏时,融资租赁业回升速度也相对较快。
1.3.融资租赁的优势
融资租赁中租赁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具有独特优势。 从微观角度来讲,一是承租人、出租人及设备制造商三方共赢。承租人有权选 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更新的主动权,减少资金投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设备的无形损耗(由出租人承担);对于出租人,由于融资有设备所有权作 担保,出租人能够比较安全地收回投资并获利,美国经验表示,融资租赁业务的坏 账率低于其他信贷业务,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平稳;设备制造商则可以扩大设备 销售额。 二是融资租赁具有银行信贷及其他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由于近年来技术 进步更迭加快,购入设备的市场生命周期明显变短,但是设备的法定使用年限一般较 长。企业通过贷款一次性购入设备并获得所有权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设备技术进步设 备更迭的风险。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与市场生命周期一致,保证了设备及时更新,防 止了设备无形损耗。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则在设备残值处置上更加专业,从而获得更 高的设备残值收益。博厚方格在 2013 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国际比较和 前景展望》报告中曾引用美国的一个调查数据,美国数据显示,管理资产风险在客 户使用租赁业务的原因中占比 25%。
从宏观角度来看,融资租赁业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 资难问题,以及对于中小企业更新设备、促进技术进步、平衡利税、积累发展资本等 有着其他信贷支持方式所达不到的效果,这也是各国大力支持该项融资方式的主要原 因。另外有意思的是,历史上特定时期融资租赁还曾起到了平衡国际贸易缓解贸易 摩擦的作用。在美日贸易摩擦严重时期,日本曾经通过租赁公司在美采购大批飞机 (属于进口),再出租给美国航空公司的方式,来缓和日美贸易顺差急剧扩大引发的 贸易纠纷。
2.世界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2.1.世界融资租赁发展历程
现代融资租赁业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后,美国工业化生产过剩。为推销 设备,厂商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来增加销售,通常的方式为分期付款、寄售、赊 销等。但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较大。于是便有人借鉴传统 租赁的做法,由销售方保留销售物件的所有权,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融通资金 全部以租金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这种方式被称为 “融资租赁”。
1952 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 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融资租赁的先河。 1954 年,美国出台新税法,允许固定资产所有人加速折旧,这为现代租赁公司 的兴起创造了条件。随着税收政策明确了“有条件销售”(融资租赁)和“真实租赁” (经营租赁)的区分,厂商背景的租赁公司因产品促销需要迅速发展起来。 1962 年,美国租赁业迎来了重要的政策支持:投资税收抵免,即设备所有者可 获得设备价款 7%的税收抵免。这项政策使承租人融资成本优于银行贷款的成本。 1963~1997 年,美国银行监管当局逐步允许银行进入租赁行业,融资租赁的地位 大幅提升,得到迅猛发展。 1998 年至今,融资租赁创新发展,税务租赁、杠杆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 合成租赁、风险租赁等创新租赁模式逐步发展起来,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多年保持在 20%以上。
而从融资租赁方式的创新上,租赁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产生阶段。此阶段融资方只提供资金,不负责租后资产的处置。 (2)灵活、变通发展阶段。在此阶段一些灵活的、创造性的租赁结构产生,如 杠杆租赁等。出租方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3)经营性租赁阶段。出租人通过开展承担更大风险的经营性租赁来提高竞争 力,租后资产的处置方式多样化。 (4)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创新阶段。融资租赁与金融创新结合,如专门投资于 租赁交易的投资基金、与项目融资相结合的项目租赁、与债权证券化相结合的租赁债 券化和风险投资相结合的风险租赁等。 (5)成熟阶段。融资租赁产品几乎变成了商品,产品之间的差异变小。出租人 之间的兼并和收购成为租赁业进入成熟期后的自然产物。
2.2.全球融资租赁市场快速增长
自 1952 年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掀开了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序幕。 经过 70 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和商品流通渠道,也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从全球租赁交易额来看,2010 年至 2020 年总体保持 平稳快速增长,2010 年租赁成交额 5,945 亿美元,2020 年为 13,381 亿美元,年均复 合增长率为 8.45%。从融资租赁渗透率来看,主要发达市场渗透率达到较高水平。其 中美国、英国融资租赁渗透率均超过 20%,而加拿大更是达到 42%。我国融资租赁业 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自 2007 年起驶入发展快车道),渗透率有了很大提升,2020 年渗透率达到 9.4%。但相比发达国家的超过 20%的渗透率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 日本融资租赁渗透率只有 5.1%,数据比较低的一个原因是日本渗透率中分母为 社会投资总额(包含房屋土地和设备投资),分母口径要大于其他国家。当然二十年 来日本融资租赁业发展相对迟缓,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经济低迷。日本融资租赁市场渗 透率 1999 年达到 9.5%,随后持续在 9%上下波动。此后在 2008 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 响下,以及会计准则变更下融资租赁优化财务报表功能弱化等原因行业渗透率有所下 滑。
2.3.北美、欧洲和亚洲三大区域市场份额超 90%
北美、欧洲和亚洲三大区域是世界融资租赁业务量最大的三个区域,三个区域全 球市场份额占比超过 90%。2020 年北美洲全球市场份额占比最高,达到 35.5%;欧洲 第二,为 31.0%;亚洲第三,占比 30.1%,三个区域合计占比达 96.6%。 时间序列来看,北美与欧洲融资租赁交易额波动上升,但新冠疫情对这两个区域 影响较大,2020 年两个区域渗透率都有所下滑。亚洲则逆势上升, 2020 年渗透率已 经接近欧洲。
3.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监管体系及行业现状
3.1.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
(1)1928 年~1981 年:引入现代融资租赁制度
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政策。1979 年 10 月,邓小平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座谈会上强调,银行现在只是算账、当会计,银行 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自此中国进入金融体制 改革的新时期。 此后,荣毅仁提出创办国际租赁业务,以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1980 年,中 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始试点,成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起点。 同年,中国民航购买波音飞机首次采取融资租赁方式。1981 年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成 立。 1981 年 4 月,中国东方租赁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株式会社合资建立的中国东方 国际租赁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由此我国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租赁公司正式成立。同年, 首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
(2)1982 年~1987 年:快速发展期
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以政府的项目规划为业务,目的为购置 先进设备,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得以快速发展。 1982 年,浙江租赁、广东国际租赁等一批以信托投资为主的内资租赁公司相继 成立。1984 年各大银行分别颁布“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并开始兼营融资租赁业 务,租赁业蓬勃发展。 1986 年,人民银行发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间接将融资租赁业 务界定为金融业务。
(3)1988 年~1998 年:困顿期
1988 年起,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主体由政府转向企业,原有融资租 赁企业由政府决策支持变为企业决策。由于租赁主体权责不明确,企业自身还款能力 不足以及还款意识薄弱,行业遭遇系统性风险,欠租问题频发。 雪上加霜的是,1995 年《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介入融资租赁行业, 前期已经投资该行业的商业银行不得不撤出。19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外资撤出。 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步入困顿期。
(4)1999 年~2006 年:规范发展期
1999 年起,我国开始完善融资租赁业相关法律法规。其中,1999 年 9 月生效的 《合同法》对于融资租赁作出相关规定;2001 年 1 月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租 赁》对融资租赁记账方法作出相关规定 ;2001 年 1 月生效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 法》对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和管理等进行相关说明 ; 2001 年 9 月发布的《外商投资 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要求作了规定。 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为以后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恢复活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自此,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
(5)2007 年~2018:跨越式发展期
此段时期是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 10 年。2007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修订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降为 1 亿元人民币,而且银 行可以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允许国内银行重新介入金融融资租赁业务。
2009 年 2 月,商务部发布《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 权限开始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015 年 7 月,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行业推广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 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01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 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明确要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此阶段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市场规模持续 扩大,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
(6)2018 年至今:调整发展期
2018 年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并承担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的职责,此后 租赁行业进入了“退热”和冷静发展期。 2020 年 5 月,银保监会颁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杠杆、 抵押物、资产集中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2022 年 2 月 11 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 知》,旨在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合规展业,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和功能,摒弃“类信贷” 经营理念,做精做细租赁物细分市场,提升直租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占比。 此阶段监管趋严,政策治理僵尸企业,让未实缴资本金和不实际展业的租赁机构 市场出清,规范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公司合规展业,回归本源,突出“融物”功能。 2018 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较为稳定,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出现小幅下滑。
3.2.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四大支柱与监管部门
融资租赁是相对复杂的交易,是物权和债权相结合的产物。法律、监管、会计、 税务通常被业内人称为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四大支柱。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包括合同法中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于 1999 年 9 月施行 (2021 年废止);以及民法典中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于 2021 年 1 月施行。融资 租赁监管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于 2001 年 1 月生效,后续在 2007 年 3 月和 2014 年 3 月经历 2 次修订;《融资 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 2020 年 5 月施行。融资租赁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参 考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于 2001 年 1 月施行,后续于 2006 年 2 月及 2018 年 12 月经历 2 次修订。融资租赁相关税法分散在其他税法中。 除了以上四大支柱,融资租赁还涉及很多其他方面内容,例如贸易、外汇、海关 等,但是四大支柱是融资租赁业务共同的、影响最大的四个方面。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金融租 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接受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所在地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表监管,境外专业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接受境外专业子公司母 公司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表监管。 外资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受银保监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 门共同监管。银保监会负责制定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 租赁公司风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对融 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3.3.中国融资租赁业快速增长后增速放缓
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后增速变缓。在经历初创、迅猛发展、清理整顿后,我国 融资租赁业逐渐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7 年 3 月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 理办法》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随后,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先 后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随着商业银行进入融资租赁业,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 高速发展阶段。业务总量由 2007 年的约 240 亿元增至 2021 年约 62,100 亿元,年均 复合增速 48%。然而受强监管以及疫情影响,2019 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余额已经连续 两年下滑。
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后进入平稳期。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开,国内融 资租赁公司总数由 2007 年的 109 家增长到 2021 年底的 11,917 家。但 2018 年以来, 融资租赁公司家数增速趋缓,并在 2021 年首次下滑。
3.4.机构来看金融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少但市场份额最高
3.4.1.机构来看金融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少但市场份额最高
金融租赁业务量长期高于内资租赁业务量和外资租赁业务量,2018 年及之后金 融、内资租赁业务量保持稳定,2020 年后外资租赁业务量持续下降。国内三类机构 业务在 2009 年-2018 年都经历了快速增长,2018 年及之后金融租赁业务量保持高位, 较为稳定,内资租赁业务量也较为稳定,二者间差额在 5000 亿上下波动。外资租赁 在 2020 遭到冲击后,业务量持续下降,相较于 2019 年外资租赁业务量 20810 亿元, 2021 年外资租赁业务量下降至 16300 亿元,下降比例达 22%。 从中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结构来看,2021 年金融租赁约为 2.5 万亿元,占比 40%; 外资租赁则约为 1.6 亿元,占比 26%;内资租赁则约为 2.1 亿元,占比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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