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券商、律师、会计师分别出具审核关注要点,首发、再融资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应由保荐人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后,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保荐人公章;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应由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后,由独立财务顾问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财务顾问协办人(如有)签名并加盖独立财务顾问公章、并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中填报、会计师关于审核关注要点的专项报告不是必须出具的。
自2021年10月:发行人可以在报送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时,一并在“7-10其他文件”中报送《关于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的申请》,并加盖发行人公章。
2022年2月:深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专区“申报文件—基本信息”中,新增“未穿透股东信息”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信息”模块,请中介机构在项目申报和更新申报信息时及时、准确填列未穿透股东及离职人员入股情况。
常见补正情形:
1、未报送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再融资申请文件中,未按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且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等相关信息均未更新。
2、再融资发行对象相关表述不规范
3、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完整。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的比较式财务报表不完整,缺少个别财务报表
4、部分申请文件签名不齐全,。包括招股说明书缺少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缺少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5、以及填报的发行人信息有误:在发行人基本信息中填写的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与申请文件中显示的审计基准日不一致。
6、申请文件及内容不齐全。未提交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募集说明书缺少实际控制人声明
7、签名不齐全。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与董事签名人数不一致
8、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误填为发行人最新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日。
9、签名、印章不齐全。包括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签名不完整,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缺少独立财务顾问法定代表人等规则要求人员的签名,交易进程备忘录缺少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缺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公章等
10、承诺内容表述不规范,未对不影响和干扰审核机构及相关人员做出承诺
11、申请文件不适用情况说明与实际报送文件不一致,
12、申请文件、内容不齐全。包括未报送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报送的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所属会计年度不完整
13、未准确选择上市标准。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行人未准确选择上市标准进行申报
14、签章不齐全:股东大会决议缺少参会董事签名,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缺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律师签名及律师事务所公章
15、申请文件不齐全,未报送保荐人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
16、保荐人关于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签字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前后表述矛盾
17、发行保荐书专项授权书中授权的保荐代表人与实际签字的保荐代表人不一致,保荐人未对关于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说明与承诺,或未对保荐代表人在审项目情形进行说明
18、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完整,包括首发企业未在7-8其他文件中报送《关于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的申请》,发行保荐书未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完整、缺少个别财务报表,募集说明书缺少保荐人总经理声明及签名等。
19、部分发行人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为境外机构,财务报表签章不完整,但未就签章不完整的原因进行说明。
20、包括用名章替代签名
21、未按最新法规使用发行对象的规范表述,或未使用上市委员会的规范表述
22、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如为配股,募集说明书的表述应明确为配股说明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