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提起新开业企业,不得不提到一个概念“筹建期”对于刚刚创业的企来说公司在筹备期间发生的员工工资在帐务上和税务上怎么处理,还要一些费用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的,怎么处理入帐?
对于刚刚创业的企来说公司在筹备期间发生的员工工资在帐务上和税务上怎么处理,还要一些费用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的,怎么处理入帐?
提起新开业企业,不得不提到一个概念“筹建期”,那什么是筹建期呢?筹建期就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过后一般是建设期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筹建期的账务处理和建设期大有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三条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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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账务处理时不计入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全部都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一、 单位不在筹建期,全年也没收入,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单位不在筹建期,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既然全年没收入,那销售收入的5‰为0,比实际发生招待费的60%小最后业务招待费能税前扣除的金额是0,也就是汇算清缴时对业务招待费要做全额调增处理。
二、如果是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所以筹建期就算全年收入为0,业务招待费也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
三、筹建期需要注意的其他涉税事项,下面整理了几个常见问题:
1、问:筹建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怎么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筹建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据实扣除的,没有比例限制,这点要与业务招待费支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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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筹建期开办费支出作不作为企业的亏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 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因此,筹建期开办费支出是不作为企业当期亏损的。
3、问:筹建期开办费怎么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筹建期开办费支出有两种税前扣除方式,一种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另一种则是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扣除。
当然,如果企业不属于筹建期,是不能套用上述处理方式的。
1、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时,直接根据有关原始凭证: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贷:有关科目
2、开始生产经营当月,将归集后的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
借:管理费用——筹建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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