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关系一系列活动中,公众是其工作活动的客体或对象,真正起主导作用或扮演主角的是各个具体组织或部门。由于主体或部门间各有差异,故各自的公共关系工作具有不同的内容或方式。为此,我们依据组织的目标和职能,将其划分为政府和其他特殊的社会组织;营利性组织,如生产企业、商业、服务业;非营利性组织,如学校、医院和各种群众团体三类。下面,我们将对各种公共关系工作的实施特色逐一论述。
1.生产企业公共关系
生产企业是向社会提供实物产品的营利性组织,包括对农产品、工业品的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或从事自然资源开采的一类企业。企业公共关系是当今研究的最主要内容,也是公共关系实务运用最广泛的部门。企业公共关系活动的核心是建立本企业组织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这点具有共性,与一般公共关系并无大的区别。
2.商业、服务业公共关系
严格地说,服务业与商业二者有区别,前者以提供劳力服务来满足顾客需要,后者以提供物质商品来满足顾客需要;但二者又有共性,它们都是以工作人员与顾客的直接接触来开展经营活动,故二者可归入一类。根据二者工作特点,其公共关系的主要特色有三点:①全员公关、特色服务是塑造形象的基础;②捕捉信息、占领市场是塑造形象的保障;③抓住时机、开展宣传是塑造形象的手段。
3.事业团体公共关系
首先,事业组织是由国家提供资金设立的专门性机构,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等。团体组织是指为实现某种社会理想,具有共同利益或背景的人们自愿结合形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如专业学术团体、少数民族团体、宗教团体、残疾人团体、妇女团体等。这二者在“非营利性”上是一致的,故列入一类。事业团体组织由于本身的特点,其公共关系除了具有一般公共关系的共性(如建立自身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之外,它还有着自己的特色。①实现社会效益是其公共关系的目标;②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种社会活动;③在社会舆论形成中,保持和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作用。
4.政府公共关系
这里所说的政府,是指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核心部门,包括行使行政、立法、司法职能以及代表国家实行宏观管理的各级权力机构。在我们国家还包括执政党各级机构。政府的职能是对国家各个方面的事务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保卫。由于权力在实行过程中对当事人必然带有权威性、不可转移性、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其公共关系活动特色主要有:①提高办事效率是内部公关的中心工作;②密切干群关系是政府公关的基础工作;③信息沟通是外部公关的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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