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第二章家庭责任的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树有根 水有源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为什么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简单来说,或许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生命责任,二是社会责任。先说生命责任,是父母的爱情孕育了新的生命,新的生命最需要父母的呵护与照料,父母的亲自养育最有利于孩子的生长。再说社会责任,孩子都会逐渐长大并走向社会,而家庭教育尤其是家风是最深远最持久的影响。孩子能否学会做人,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家庭教育主要是生活教育
在生活实践中教孩子学会做人
长期以来
家庭教育出现一个重大的误区
就是家庭教育趋向学校化和知识化
这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重要贡献
就是将家庭教育
从学校附庸的状态中解放出来
回归家庭教育的正道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那么
父母具体该承担哪些主体责任呢?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家庭责任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只有丰富的生活实践
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才能真正学会做人
希望所有家长们
都能找到正确的方法
教育孩子们养成
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如果
你也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
碰到困惑或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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