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工厂的技术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工厂的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管理。
第3条 责任
工厂的技术标准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与相关人员负责制定与管理,各部门须严格执行。
第2章 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改
第4条 技术标准制定的原则
1.符合实际,实事求是。
2.技术先进。
3.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5条 技术标准的制定
1.工厂的同类产品,须进行规格限制和合理分档,形成标准条例。
2.工厂要尽量采用国际上的通用标准与国外相对较先进的标准。
3.内控标准须优于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内标准。
4.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物料及企业内部中间产品,必须制定质量检验标准。
第6条 技术标准的修订。
工厂的技术标准每两年审核一次,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订。
第3章 技术标准的分级、审批
第7条 技术标准分级。
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内控标准和协议产品标准。工厂在制定标准时一律以国家标准为准,其他标准不得与其相抵触,且须满足用户要求。
第8条 技术标准的审批。
1.工厂所采用内控标准由工艺技术部负责起草,经分管主管副总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2.工艺技术部同时负责内控标准的修改,修改前必须充分调查市场需求,修改后经主管副总审核后交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废除旧标准。
第4章 技术标准的执行
第9条 技术标准的执行。
技术标准经审批颁布后,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修改或降低标准;否则,引起的质量事故将按生产质量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条 企业的检测、验收活动都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执行。符合技术标准的物资或产品由检验部门办法合格证方可办理入库或出厂。
第5章 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11条 技术资料归档
技术管理人员处理完毕的技术资料应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归档并编号。各部门办理完毕而需要保存的资料须交由档案室按卷宗分别立卷归档并编号。
第12条 需要归档的技术文件与资料须满足纸质优、格式统一、内容清楚、签字手续完备、符合技术标准等要求,否则资料管理人员可拒收。
第13条 技术资料保管。
1.对于归档的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整齐,技术登记、分类、编号不得遗漏和涂改。
2.归档的技术资料的底图只能在更改、复制的情况下方能取出,不得做他用,电子版的技术资料须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备份,且需将保存技术资料的计算机与外界做物理隔断处理。
3.在保管技术资料时,要注意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4.对于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技术资料,或是有破损或字迹模糊者的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6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由工艺技术部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做适当修改。
第15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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