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可转债与可交债的名字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交债的英文名称是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因此一般后缀跟有EB的债券都是可交债,例如18中化EB(132014)是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由于本书主要讨论的内容是可转债,在此我们并不具体分析可交债,只是阐述一下可转债与可交债的区别。可转债与可交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发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债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债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是为一些投资项目进行融资,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等。而可转债的发行主要是为了融资,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约定好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简单来讲,可交债换股是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交换,而可转债转股是增加了新的股份。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会使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扩大,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随即被摊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产生影响。
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十五亿元人民币的公司除外。
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9. 投资者结构不同
目前普通投资者可以投资所有的可转债,而一些可交债只有合格投资者或者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购买。
其中合格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体需咨询相应的证券营业部)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属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这里的金融资产是指资金、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