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威海4月9日讯 记者从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信获悉,为深入实施提素质、提状态“双提”工程,促进党政机关部门单位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近日,荣成市根据中央、省和威海市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荣成市党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规定》适用于荣成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规定》中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当事人)的请求事项(当事人的请求事项包括:来人或来电、来信提出的办事请求、工作咨询及投诉举报等),由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单位负责办理、移送或转办的制度。
属于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对投诉举报程序有明确规定的,适用于此规定。已进入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信访等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不适用。
《规定》指出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单位即为首问责任单位,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据悉,首问责任单位收到当事人的请求后,应当本照“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转办到位、限时办结”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对属于首问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即时办理,或者引领当事人到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并填写《办理请求事项登记表》,对当事人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本照“马上就办“原则,当场办理和答复;对不能当场就办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延期原由、法定办结时限以及所需资料等,并约定时间办理。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单位职责范围的请求事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部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对接具体办理部门办公室确定联系人、电话,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前往办理;属来人办理事项的,需填写《转办请求事项通知单》。不能确定该事项主管部门的,由首问责任单位对接编制、法制部门协调确定主管部门办理;编制、法制部门无法确定的事项,应当协调荣成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提报分管荣成市领导指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接到转办要求后,作为新的首问负责主体,按照《规定》相关要求抓紧办理。
首问责任单位对需要本部门在内的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请求事项,按规定属于本部门牵头的,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办理。需要其他单位牵头办理的,首问责任单位应当向编制、法制等部门提出协调申请,确定责任单位牵头办理。编制、法制部门无法确定的,应当协调荣成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提报分管市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办理。请求事项办结后,首问责任单位应对相关资料立卷归档,每月向荣成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提报办件情况,并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荣成市各部门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首问负责制工作制度,明确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服务流程,规范请求事项办理和答复工作。
据悉,荣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需协调相关单位检查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荣成市编制部门需就有关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责争议提出意见;荣成市法制部门需就有关行政执法管辖争议提出意见;荣成市行政审批局、民生110办公室则需就有关请求事项进行商议。
此外,荣成市纪检监察机关设立首问负责制监督举报电话(7562081),接受荣成群众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坚持对接到的首问负责制问题举报,每件必查;对跨部门转办、多部门办理的事项,进行重点回访抽查。发现违反《规定》要求、不按程序作出答复、态度恶劣、服务不规范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定》由荣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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