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股东委托投票制是个什么东西?
委托投票制由英美国家传入。它是让无法出席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的一项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投票在我国有合法根据。
其次,委托投票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什么?
这项制度的创设初衷有两个:一是可以让小股东有途径搞大股东和董监高,二是引导大家争夺控制权,逼着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视公司治理这个问题。
上市公司小股东可以通过委托投票“拉山头”“搞事情”,小股东可以通过委托投票制度将投票权集中起来,从而有效地影响公司决策,对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进行制约。
股东如何通过委托投票制争夺控制权,从而达到影响公司治理呢? 过程是这样的:如果一个股东不满意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通过委托投票制度来争取公司的控制权。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他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公司其他股东征集“委托投票书”,只要能收集到足够多的委托投票权,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拥有相应的话语权,从而达到监督甚至控制公司的效果。
最后,股东委托投票制在我国实践的现状。
异化!
甚至扭曲了这一制度的初衷!在中国这一制度已经变为大股东资本运作的途径。
原因?
引入委托投票制度忽略了其设计有一个隐含的假设——股权分散。适用这一制度的国家资本市场非常发达,发达的资本市场股权结构是分散的,而只有在股权分散的基础上,小股东“拉山头”“搞事情”才是有意义的,才会给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当年美国通用汽车的创始人杜兰在1985年才能被小股东通过委托投票权赶下台的经过)。
而在我们国家,上市公司股权远没有那样分散,而且股权比例悬殊,第一大股东往往持股比例较高,小股东想要通过代理投票制度争夺公司控制权难度相当大。导致小股东对这一制度不感冒,倒是被大股东看上了!可是,在大股东那里玩法完全变了,虽然还是用股东委托投票制来争夺控制权,但已经演变成几个大股东之间“合纵”、“连横”的游戏了。目的也完全扭曲。比如:有股东通过股东委托投票制夺得公司控制权,一股独大后,马上玩“借壳上市”谋求高位套现(专章介绍),根本不会管中小股东的死活,和委托投票制的设计初衷完全本末倒置。
总之,目前委托投票制在我国是合法的,实践中没有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效果,成为了大股东争夺权柄的手段。希望将来委托代理投票制度能够更健全,真正发挥保护中小股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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