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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高质量发展(如何多视角理解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基本特征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即将进入“十四五”发展时期,如何深刻理解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特征,对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高质量发展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高质量发展必须认识到国家、区域发展的特点,尊重我国独特的国情、历史和发展道路;必须充分研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界限,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方法,更好地推动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高质量发展更突出百姓的满意度、获得感

高质量发展,首先要改变唯GDP高速发展的老路。以GDP增速作为宏观调控核心目标,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激励地方加速发展经济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弊端越来越明显,完全依赖GDP来判断经济的发展有可能带来经济结构失衡、环境恶化和数据造假等诸多问题。由于中国经济质量持续向好、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中国社会由高速增长转入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判断。

高质量发展阶段表现为在产业结构上,由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的转变;在产品结构上,由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的转变;在经济效益上,由高成本、低效益向适宜成本、高效益方向的转变;在生态环境上,由高排放、高污染向循环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经济的转变,最终将体现为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居民收入得到较快增加。

从结果导向看,高质量发展阶段更突出百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增长仅指经济总量的扩张;发展的内涵则更为丰富,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经济发展要从单纯追求总量扩展转变为适应人们更高标准、更加多样化的需求,充实发展内涵,以更充分更平衡为目标,坚持公平正义、增进人民获得感;必须辩证地认识GDP增速趋缓的现实意义,全面理解新时代中国发展的新情况,多纬度、多视角研究中国经济,在做好基础统计调查的基础之上,加强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加强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坚持新发展理念,改变唯GDP高速发展的老路。

其次,要客观研究GDP与失业率之间的辩证关系。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首次把城镇调查失业率这一指标作为预期目标,以更全面反映就业状况,更好体现共享发展要求。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公布的都是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一数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那么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为什么没有沿用登记失业率,而是把调查失业率作为预期目标?从统计角度看,登记失业率不仅未包含未到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自愿失业登记的城镇人口,也不能反映大量进城务工的非城镇户籍人口的就业状况,近十年来这一数据稳定在4.0%-4.3%之间。相比之下,城镇调查失业率要高出不少。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调查失业率;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邢志宏在介绍当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时指出,31个大城市的城镇调查失业率已经连续7个月保持在5%以下,9月份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仅为4.83%,这是2012年以来的一个低点。从人力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2018年的调查失业率为4.9%,远远小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的预期目标。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在GDP增速趋缓的态势下,调查失业率并没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奥肯定律指出GDP增速与就业改善之间具有正相关性,根据这一定律,说明我国GDP的量在趋缓的同时,质在提高,进而促进了比较充分的就业,这也表明,《政府工作报告》将城镇调查失业率列入发展目标,符合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实际。

 

 

因此,应该更加客观地研究GDP与失业率之间的辩证关系,发现社会经济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点,加强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研究,特别是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加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研究,以及高质量发展逐步解决地区、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研究。事实上,目前全球主要国家的核心宏观调控指标大多是稳定就业和防范通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驻华首席代表席睿德指出,G20国家中绝大多数都已经将稳定就业作为主要调控目标。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积极地使用调查失业率这一重要指标,将其作为统计监督的一个客观工具,来研究高增长下就业率不高而潜存的统计数字造假风险。研究GDP趋缓的同时,因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带动的就业率平稳甚至增长的可喜变化。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做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对统计系统的政治要求,也是对统计系统职能的新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必须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为基础,以国家统计局基础数据、中国创新指数、绿色发展指数、调查失业率、满意度调查等诸多国家统计局的研究为支撑,以真实的、多纬的统计数据,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点,区分界限、找出原因,发现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为党和国家制定各项政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高质量的发展必须要有高质量的评价方法。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单指标评价法,常用的有全要素生产率(TFP)和增加值率(VAR)两种方法。其中,单指标评价方法效率高、方法直接,评价效果也有很好的参考性,但存在一定的缺陷,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郑玉歆就认为,用TFP测度经济发展质量存在较多局限性,如很难全面反映生产要素的经济效果,也不能全面反映资源配置的状况、易引发对资本积累重要性的低估等。2016年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应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教授范金等专家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等四个方面,比较了VAR和TFP在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方面的不同效果,发现在创新发展上TFP效果更优,在绿色发展上VAR表现更佳,在协调发展上两者较为一致,而在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上,两者效果均不太理想。

二是多指标的综合评价。例如2018年江苏省统计局从经济发展高质量、改革开放高质量、城乡建设高质量、文化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高质量、人民生活高质量6个纬度,构建了包含20个二级指标的“江苏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省统计局则从质效提升、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绿色发展、协调共享、风险防范六个方面共65项指标构建了《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2018-2022年)》。对比二者,江苏采用的是功效系数法,即计算每项指标的水平指数,最后将同一年所有指标的水平指数同各自权重相乘后求和,作为该年江苏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指数;而浙江则先利用主成分分析计算出各个分类指数的权重,再结合专家知识最终确定分类指数的权重,计算出总得分。两省的研究各有优点,实证研究也反映了一定的效果,但尚有需要改善的地方,比如浙江省的二级指标达65项,如何确认指标体系结构的合理性,如何确认指标是否存在冗余度过高等问题,还需要理论与数据的支持,同时还需要关注数据的收集整理、权重分配等在实证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目前上海、安徽、河南、重庆也启动了相关研究,笔者认为,在重要的宏观指标上(调查失业率)的深入研究也十分有必要,希望不远的将来既能看到基于经济带的分区域研究,也能看到反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综合统计比较研究。

高质量发展还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高质量统计体系。2018年国家统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构建衡量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构建衡量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体系、统计监测制度体系、统计调查实施体系、统计分析评价体系等一套比较完整的统计体系建设规划。目前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这些标准与制度的建立,还需要结合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参考已经取得大量经验的沿长江经济带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经济区的监测研究成果,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更加科学、客观、可持续、动态可比的,能够准确反映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统计体系。

与此同时,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实证研究。如果没有这一体系的建立和大量的实证研究,就无法科学地发现社会经济中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就无法提出建设性意见。高质量统计体系的建立将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发挥,推进高质量发展研究,促进国家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国家“五位一体”的协调发展。(文/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研究员 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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