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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穿透是什么意思(如何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般来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占有公司绝大部分的股份,那么少量占股的股东可以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吗?当然,合伙企业是很简单的,只要实际控制人成为执行合伙人就可以达到目的,但是承担的风险略大,这里不做展开讨论了。

 

实际控制人要想完全控制公司,就需要控制公司内部的“一高三会”。我们由高到低来说明一下小股东如何完全控制这“一高三会”。

1.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在实用标准的公司章程前提下,按照《公司法》规定,想要完全控制股东会,那么手中必须拥有67%(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

之前有个新闻,是有关某个艺人通过少量的资金就控制了一家百亿级别的公司。这种控制方式就是我们今天探讨的——股权穿透。举例来说,如果实际控制人仅有2%的股份,那么他找一个拥有1%股份的股东一起成立一家新的有限公司A,把这3%的股份都放在有限公司A。在有限公司A当中,实际控制人占股三分之二,这样他就能够完全控制这3%的股份,再找一个仅有1.5%股份的股东和这个新公司一起成立一家新的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A占有限公司B的三分之二股份,这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就由原来的2%变成了现在的4.5%。以此类推,多套几层有限公司之后,我们就发现这个实际控制人能够控制的股份超过了67%,成为了公司股东会的实际控制人。

2.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般经营决策都是由董事会决定的。要想完全控制公司,那么公司的经营决策方向必然要把握在手里。

董事会的表决和股东会不同,股东会按照股份比例表决,只要控制的股份比例够多,那么优势自然明显;但是董事会的表决是按照人头算的,就是说如果仅有三个股东,大股东占股70%,剩下两个股东占股30%,但是每人在董事会都有一个席位。表决的时候,如果两个小股东都一起反对大股东,那么董事会表决的结果就是2:1,大股东是无法执行他的决策的。也就是说大股东在董事会上失去了他作为大股东的优势。

想要控制董事会不是控制董事长而是要控制董事的提名权,董事长按照公司法来说,就是董事会发起人以及主持人而已,在投票的时候和其他董事差距不大。董事的提名权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可以在公司章程上规定,实际控制人在提名董事的数量上占据一半以上,采用等额提名的方式(就是有多少董事就提名多少人上来,选来选去都是大股东的人),这样就能够在董事会席位上占据优势,从而控制董事会。

3. 监事会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实际上权力很大,但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只要没什么违法违规的“骚操作”发生,那么控制监事会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免得麻烦。

监事会的表决和董事会一样,按照人数来的,所以和董事会一样,提名权很重要。

4. 高管层

高管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中分为经理(公司法当中没有总经理这个职位)和财务负责人是最重要的职位。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这个职位是由经理提名而由董事会决定通过的。所以,要想控制高管层,那么经理这个位置一定要控制好。而经理这个职位是由董事会决定的,所以控制住了董事会,也就控制了经理的聘请和解雇。

所以小股东要想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首先需要利用股权穿透的方式放大自己手中的股份从而控制股东会。利用公司章程当中的相关条文,修改董事提名权的相关条款,拿到更多的董事会席位从而控制董事会;最后直接通过董事会选择一个听话的经理控制公司高管层,这样就能够把公司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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