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性。
今天邀请到了“法律名家大讲堂”的王国华律师,来为大家聊一下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
王国华律师是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著作有《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须知》、《反垄断案例》等。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线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还涉及到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等。
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更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制胜的法宝,是企业利益冲突的焦点,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争议已成为企业众多纠纷的导火线。
一、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有哪些呢?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此外,《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了应当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包括: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商标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何判断类似商品和类似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
三、专利权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在2008年以前的专利法中存在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新的专利法将二者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后统一了起来,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假冒专利:
(一)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 销售第(一) 项所述产品;
(三)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对于假冒转来的,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根据情节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正当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正当的竞争是竞争的常态,在正常的竞争情况下,市场主体的利益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合理地流动。
《巴黎公约》第十条规定,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五、计算机网络域名保护
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条件是什么?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恶意情形是否存在,由各案专家组在最终裁决中予以裁定。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形有哪些?
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
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
七、植物新品种学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也就是说,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有:一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二是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对授权品种使用的行为,则不属于侵犯植物新品种的行为。
八、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如何办理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 ?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申请备案。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此外,还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知识产权的风险,其中包括可能有意或无意对他人知识产权构成侵害的风险,以及其内部员工、竞争对手因各种原因给本企业的知识产权造成侵权的风险。知识产权的风险不仅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赔偿问题,同时对于企业而言,也存在触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因而有效识别和控制知识产权风险是企业市场竞争制胜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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