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知识问答

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投资中对赌协议的类型有哪些)

导读:关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中作出来原则性的解释,本文只是对《九民纪要》中体现出的精神实质进行原则性的探讨,希望各位法律专家批评指正

 

所谓“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九民纪要》中做出的最具权威性的解释。

“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并能否实际履行,因与投资方订立协议主体不同,《九民纪要》做出了不同解释。对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没有争议,本文也不再赘述;对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九民纪要》认可当前存在之争议,是否有效并能否实际履行,只是做出了具体处理原则。

从《九民纪要》对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所做出的处理原则看,主要体现出了以下两方面的精神实质:

一是在处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利益时,体现了尽可能保护投资方利益的精神。因此,《九民纪要》中规定: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能有效防止目标公司及背后的股东利用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来否认合同效力使投资方利益受损。

二是在处理投资方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体现了尽可能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精神。因此,《九民纪要》中规定: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这一规定能有效防止因投资方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抽回投资或违规分红,使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应该说最高人民法院在《九民纪要》中对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签订的“对赌协议”做出的处理原则,既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又兼顾了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作为投资方要求订立“对赌协议”,旨在防止因目标公司达不到预期的经营目标,使自身利益受损。根据《九民纪要》的相关解释,若投资方直接与目标公司订立“对赌协议”,一旦目标公司达不到预期经营目标,约定的利益可能会因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难以兑现,给自身带来很大的投资风险。所以,建议投资方在订立“对赌协议”时,最好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并要求其提供可靠的财产作保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