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支付形式
不论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均应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如果单位提出以“实物”或其他金融产品等非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打工人是可以拒绝的。
二、工资计算和支付标准
(一)全日制用工
如果是全日制用工,那么一般是以月薪计酬,月薪标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按月薪计酬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劳动报酬的构成,通常有如下约定方式:
A.直接约定月薪为XX元(税前);
B.约定税前月薪由基本工资XX元、绩效工资XX元,及补贴等其他构成。
如果月薪是按B方式约定,那么每月确定可以拿到的固定税前报酬仅为基本工资部分,打工人需要特别注意。
除按月计薪外,还可以按件计薪,计件工作的,单位应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
(二)非全日制用工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那么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三、工资结算周期
(一)全日制用工
如果是全日制用工,报酬结算支付周期除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及单位和打工人双方约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在完成后即支付工资的情形外,一般为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日期可由单位与打工人约定,但如果约定日期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则付薪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即:可提前,不可延后。
比如:假设单位与某打工人约定每月最后一日为工资支付日,如果某年8月31日为星期六,那么单位应将付薪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即应于8月30日支付打工人工资)。
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打工人是可以提出调整意见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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