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后,并不是什么都保了,还要看你投保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意外险、寿险还是重疾险。这点已经有不少人都知道了。
购买保险后,合同条款中有一个责任免除条款,如果发生了免责条款中的事项,也是无法得到赔付的。这点也有不少人知道了。
不过,很多人对免责条款的理解是这样的:
很多人理解免责条款和保障责任是对立关系
也就是把责任免除和保障责任相对立了,两者八竿子打不着关系。
其实,正确的理解是这样的:
免责条款实质是对保障责任的限定
除外责任是对保障责任范围的一个限定,而非对立!
这个我们可以"微波炉"原理来形象地理解。
微波炉的责任是确保将放入其中的食品变热。食品没有加热成功,不代表一定是微波炉的问题。
如果是微波炉自身出了故障,导致无法将食品加温加热,那是微波炉的责任。
但如果是我们自己没有接通电源,因此才无法将食品微波加热,那就不是微波炉的责任了。
在这个例子中,没有成功加热并不是除外责任,因没有接通电源才导致没有成功加热才是除外责任。
也就是说,通过除外责任的约束,是给保险的保障责任加上了一个限定范围。
除外责任是一种"保证"
保险观察一直强调,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非常重要,其重要程度高于健康告知,为什么这么说呢?
告知,是对过去或现在发生事实的一种客观说明。
从出生到具备自主投保能力,当中时间这么长,投保人难免会遗忘掉一些事实而漏告知或误告知。甚至在国内很多保险意识淡薄的小城市,很多人连需要如实告知这回事情都不知道。
但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下,只要不是重大不如实告知项,在投保前没有既往重疾史或者查出重疾的关联性指标,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得到赔付的。
因此,只有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通常是已有既往症或构成欺诈),合同才会自始无效。
而保险合同中保证的事项,一定是非常重要的。保证是被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它不存在时间的限制,也不区分违反保证的行为是有心还是无意。
只要违反了保证,无论是否已经给保险公司造成了损害,保险公司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保险赔付的责任。
"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保证"又可以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
明示保证是指以文字和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之中,成为保险合同条款一部分的一种保证内容。
明示保证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保险观察就不进一步解释了。
默示保证则是指习惯上或社会上公认的,被保人应该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
默示保证与国家法令、有关管理条例以及国际公约是相符合的,因此不需要特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而除外责任,正是约束被保人的一种明示保证。
它对保险保障责任的履行进行了限定。一旦发生了除外责任中的事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违反了免责条款,是不是一定无法获得赔付?线上和线下投保,免责条款的对我们投保人的制约是否有所不同呢?
保险观察将在下一篇文章中为大家讲解,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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