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应交所得税。
(3)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是差额,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永久性差额部分的应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4)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到利润分配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计算好了一步到位调整,不用显示调整的过程,直接调整报表年初数)
(5)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资产和负债类科目(重述的意思就是重新诉说,需要显示一步一步的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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