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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组织形式(一键分清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差异)

改革开放40周年,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进步,如今更是进入了一个“全民创业”的时代!

不喜欢朝九晚五被约束着、不喜欢现在的行业、不喜欢老板同事、上班满足不了自己想要的生活............这些都可能是你想要创业的原因。

 

选好了项目接下来就是工商注册创办公司企业了,但你对各种组织形式各自的特点、利弊都了解清楚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三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一、独资----无限责任

顾名思义独资就是个人出资独自创立,独自经营,充分享有这个企业全部的经营利润和承担全部的亏损和其他责任,对企业的经营拥有全部的话语权,在不违法的情况下绝对的自由经营(爱做什么做什么,是否雇人,是否贷款,是否扩大经营规模等等全部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当然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也就一致,不存在两权分离代理问题等。但最大的缺点就是企业主要承担无限责任,即一旦出现企业不能弥补的亏损,企业主要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去弥补。

eg 某独资企业亏损100万,但企业全部财产也只能还20万,剩下的80万个人必须以自己全部的财产去弥补

我国广大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大多属于此类。

 

二、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

定义:合伙企业,合伙合伙顾名思义至少得有两个人,不然怎么合伙呢?即2人以上的自然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去设立的企业,一般依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等组织起来。对于企业的盈亏按创办时的协议来分配利润或承担责任。

分类:合伙企业按责任划分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前者就是正常的几个人合伙创办企业,后者一般是 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比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特点: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看重出资,合伙企业更加看重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讲究“人和”,其实很简单,你办企业不可能和你的仇人敌人一起办,肯定是和自己信得过的好朋友等开。毕竟合伙企业最大的特征是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是人和,除少数法律规定事项外,很多事也就以公司内部的协议为准,比如出资,入伙退伙等

无限连带责任什么意思?就是在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对于你的合伙人不能承担的责任还有连带赔偿责任。

 

eg 甲乙丙三人创办一个普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创办初约定各自占比3:3:4,甲乙丙分别出资30,30,40万。第一年亏损,欠供应商A货款200万,按比例甲乙丙各自承担亏损60,60,80,乙丙如数拿出,但甲由于个人原因没法拿出来60万,只能拿20万,对于甲不能拿出来的40万,供应商A可以找乙丙任意一人还款40万,乙丙不能以企业约定的协议比例来拒绝还款。因为对于这个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来说,这个企业就是一个企业,合伙人甲乙丙是不分家的是一体的,所以可以找甲乙丙任意一人还款200万,还了款的那个人只能事后按内部的协议去找另外两个人还应由他们承担的部分。如果这里甲的40万由乙支付了,乙可以之后让甲还这40万

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则有所不同。

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同样当外部债权人可以找合伙企业任何人还钱(不论是谁的责任),还款的人可以事后按公司协议章程找相关责任人还款。

 

三、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

上面一二类都是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都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也不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问题。公司与前两者最大的不一样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看重“人和”更讲究“资和”,即只要你出钱买股份就是股东,你和我关系好不好你人品怎么样这都与我无关。

定义:公司是出资者按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成立的企业

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本质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区别在于是否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A、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由各股东出资创建公司(股东人数一般为2-50人),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

特征:

  1.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管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得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小些。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享受股利分配等;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B、股份有限公司是由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意不是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太多,凡事二级市场买卖持有公司股票的都是公司股东,故不对股东做限制而是限制公司发起人的数量),通过发行等额股份的股票来筹集资本,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 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大公司,股东人数众多,大小股东参差不齐,导致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而由职业经理人打理公司(像我们广大小股民不可能去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这也就导致公司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高度分离,是出现我们所谓的“代理问题”的原因。

 

如何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前面我们分类讨论了三大类型,主要说明了三者在责任承担方面的差异。乍一看会觉得那我肯定选公司制企业好啊,因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独资和合伙企业都是无限责任。真的这样吗?

 

其实各组织形式除了责任承担方面的差异,在公司创建、筹资难易程度,公司可发展规模,公司寿命以及交税、代理问题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异(代理问题是公司所特有的

 

如上图表格,从个人独资到合伙企业到公司制企业,企业的寿命越来越长的,融资转让也越来越容易,责任也越来越小;

但同时创立成本是越来越高的,而且在税务缴纳方面,独资和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只需缴纳个税,而公司制企业不仅要交个税还要缴纳所得税。当然自然人企业也不存在两权分立问题,代理问题是公司所特有的。

eg 当年利润100万,若是个人独资则交个税100万*45%-181920=268080元,经营者可得税后利润1000000-268080=731920元

若改企业是个公司,则利润100万先按25%交企业所得税25万,税后利润75万为股东所有,股东个人拿到75万的税后经营利润分红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75万*35%-85920=176580元,则最后股东到手750000-176580=573420元

所以,是不是又变成开独资或合伙企业比公司制企业好了呢?

其实不然,虽然公司制企业既要缴个税又要交所得税,但实际上国家发布的很多企业优惠政策都只有公司制企业才适用,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很多时候没法享受到。

所以纠结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要根据自己对公司盈利能力,发展前景,是否要融资等等各方面去综合衡量考虑的,不能因为某一面的好或不好就否定掉。

偷偷告诉你,公司注册地址也有差别哦,尽量选择政府划定的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等能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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