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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效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效用时间价值论”又称“生存时间价值论”。是用商品所能折算成的“生存时间”去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全新价值论。“效用时间价值论”充分吸取了“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理论优点,是对两者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由郑雪昭先生在《财富的本源及流转通论》一书中提出。并作为构建“中国经济学”的价值论基础。

释义及原理

 

从逻辑上说,人们从事任何活动都会有一个总目的;而这个“总目的”必然可以作为检验与衡量该活动成果的标尺。例如,人们从事商业活动的总目的是“挣钱”,那么“挣钱”的多寡就必然可以作为检验该商业活动成果的标尺。

而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总目的是人类自身的生存与繁衍(或:更好地生存与繁衍);这是不证自明的“经济学公理”。那么反过来“生存与繁衍”的成果,就应该成为衡量经济活动成果的标尺。“效用时间价值论”(或:生存时间价值论)就是以此“经济学公理”为基础而发展出来的。

我们知道:生存的长度是用“时间”衡量的,而繁衍是代际生存,也要用“时间”衡量。所以归根结底只有用特定生活水平标准的“生存时间”作为标准,才能准确衡量经济活动的成果。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特定生活水平标准”,另一个是“生存时间”的长度。

例如,若原始人的人均每天生活标准是“1千克肉”,那么这“1千克肉”就可以标识为1个(天*人),表示一个人一天吃1千克肉的生活标准。如果捕获一头可以提供50千克肉的麋鹿,则该麋鹿可以用50个(天*人)进行标识。这是最准确的财富标识方法,也是唯一可以摆脱货币束缚的财富标识方法。也非常容易理解。“效用时间价值论”就是用这种财富标识方法而计量社会财富的。

但是,若原始人的每天生活标准是“1千克肉+1千克蔬菜”,那么这种标识方法就有些复杂了。这时会有:1个(天*人)=“1千克肉+1千克蔬菜”。如果此时同样捕获了一头可以提供50千克肉的麋鹿,那么该麋鹿的价值量是多少呢?此时显然不能再用50个(天*人)进行标识了。这时我们就要用“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成果进行折算了。

假设在原始时代“1千克肉”的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4个(工*时),而“1千克蔬菜”的平均社会劳动时间是1个(工*时)。那么显然1个“1千克肉+1千克蔬菜”需要耗费5个(工*时)。那么此时50千克的麋鹿,就可以标识为:50*{4/(4+1)}=40个(天*人)了。

而我们现代社会所面对的是琳琅满目的众多消费品,但是若对这些琳琅满目的消费品进行归类,就会发现它们也不外乎“衣食住用行”五大类。我们同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一个现代社会的“人均生活水平标准”。并将这个“人均生活水平标准”设定为当代的1个(天*人)。那么,我们显然可以用这个当代的(天*人)作为计量单位,而对所有商品进行价值量的标定了。此时,我们只需要测定“人均生活水平标准”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所需要标定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就可以用这个新的(天*人)标准对该商品进行标识了。同理,所有现代社会的财富都可以用这种财富标识方法而进行标识。

“效用时间价值论”通过设定一个“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然后用该标准去衡量所有其他消费品的价值量。具体方法是通过各自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折算。这就是“效用时间价值论”(或:生存时间价值论)的基本原理。

那么同理我们也可以对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同样的折算。例如某“半成品”耗费了特定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我们同样可以根据其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占“人均生活水平标准”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而折算成特定的用(天*人)标识的价值量。

扩展

人们印象中的财富不仅仅是“最终消费品”,而是包含了最终消费品、原材料、初级品、半成品、机械设备、土地、技术、股权、债权、货币、古董、黄金、不动产、劳动力等在内的所有可以交易的“标的物”。

但是我们对这些众多的可以称为财富的“标的物”进行归类,则可以发现它们可以归为以下三大类:

一类是消费类的商品、劳务、不动产(消费性)等构成的“消费性财富”;

一类是生产类的设备、技术、专利、矿藏、资产(含半成品等)构成的“生产性财富”;

一类是股权、债权、期权、存单、货币、古董、黄金、不动产(投资性)等构成的“权力性财富”。

三类财富中,“消费性财富”才是能够提供“生存时间”的财富。“生产性财富”和“权力性财富”本身并不能提供“生存时间”。只是有助于人们获取“消费性财富”,它们最终需要依靠其所能换取的“消费性财富”而体现其价值量。

显然人们用所能够生产或换取的“消费性财富”去衡量各种“生产性财富”、“权力性财富”所蕴含的“价值量”。这样“效用时间价值论”就可以用自己的方法去标识所有可以被称为财富的“标的物”了。

“效用时间价值论”将“消费性财富”称之为“财富之根”。就如央行所提供的货币称之为“银根”一样。“银根”的涨缩会带来剧烈的货币膨胀和收缩,同理“财富之根”存量的涨缩也会引起剧烈的社会财富膨胀和收缩效应。

同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我们知道:“收入”能够带来现在或未来的利益流入,而“成本”却只会带来现在或未来的利益流出。“收入”和“成本”两者方向截然相反,性质也截然不同。似乎任何人都能够轻易区分“收入”和“成本”的不同。但是在价值论方面,数百年来人们却混淆了两种性质和方向完全不同的事物。

我们需要首先明确的是“价值”是“收入性质”的事物,而不是“成本性质”的事物。毕竟人们认为某“标的物”有价值,是因为该“标的物”能够给人们带来利益的流入,而不是成本的支出。这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知道:生产商品所耗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显然是“成本支出”而不是收入。但威廉•配第所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却误将商品所耗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成了商品所蕴含的价值量。这个“劳动价值论”显然混淆了方向和性质截然不同的成本和收入。

“劳动价值论”的提出者及随后的发展者,都是经济学大家;比如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等。他们为什么也会跟着错了呢?难道他们也看不出来这显而易见的方向性错误吗?这有些不可思,但是却在情理之中。

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凡是耗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的商品一定是相对价格高的商品(稀缺性、垄断性、供需失衡商品除外,这些因素制造了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所以即使这些经济学大家们头脑中闪现过“劳动价值论”混淆收入和成本的思想,也会在现实经验面前而放弃疑问。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耗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则相对价格越高的经济现象呢?

我们会发现根据前述“效用时间价值论”则真正的“价值量”虽然是用商品能够折算的“生存时间”标识的。但是某商品所耗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则其相对于“社会生活水平标准”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值越大。相应地用(天*人)所标识的价值量也就越高。用“效用时间价值论”进行论证,依然会出现耗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则相对价格越高的经济现象。

这样我们会发现:“劳动价值论”虽然混淆了截然不同的收入和成本,但是却基本反映了价值增减变动的规律。“效用时间价值论”正是在充分吸收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后,进行再创新而提出的新价值论。所以称“效用时间价值论”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

意义

终结了经济学史上历时两百多年的价值论争论,理清楚了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夯实了经济学发展的理论基础。为“中国经济学”的横空出世打下了一个正确的价值论体系。是一个值得浓墨重彩的经济学理论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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