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知识问答

工作性质有哪些分类(兼职快递的工作性质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科技公司系某APP(快递平台)经营者,该APP面向社会提供专人直送快递服务,郭某于2015年4月2日注册为该平台快递员。

郭某主张双方系劳动关系,要求科技公司按照北京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并要求返还工牌费等款项。科技公司主张双方为合作关系,不存在用工管理,为此郭某提起劳动仲裁,后因不服仲裁不予受理决定而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郭某在网站上查看兼职信息看到了该APP的招聘信息,后郭某自行下载该APP点击同意《合作协议》注册成为兼职快递员,协议明确载明:双方是商务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对郭某工作内容做具体安排,时间灵活,上班时间不受限。双方未约定底薪,郭某按单获取收入,订单显示2015年至2019年共接单1500单,有的月份单数为0单,郭某自述称“看哪个活好抢哪个”

案件争议焦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裁判要旨:1,从郭某入职经过来看,郭某系在查找兼职信息时获得的入职信息,其对兼职有着清晰的认知。

2,从双方的约定来看,郭某与科技公司之间并无劳动合同,反之,郭某在知道《合作协议》排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点击同意《合作协议》并完成了注册。

3,从收入来源来看,双方并没有约定底薪,快递平台并非是郭某唯一、固定、稳定的收入来源。

4,从用工管理来看,科技公司对郭某是否在线,是否抢单均无管理,郭某对自己的时间,休息完全自由安排,与接受用人单位用工管理,遵守劳动纪律的特点相悖。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驳回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劳动关系最典型的特征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依附性与从属性。湘伴法律服务团队从以下七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对网约工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加以判定:

1,双方是否有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意,双方有无实质的用工管理关系。

2,招录方式。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岗位适应性团队契合度等提出面试要求,而非劳动关系中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3,主要劳动工具及生产资料的提供情况。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生产工具,提供工作地点等。

4,订单获取及分配方式。劳动关系体现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从事劳动。

5,工作时间,地点的管理。用人单位享有用工管理权,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劳动纪律等进行统一管理。

6,报酬构成及收益分配比例。从收入角度来看,在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会为劳动者约定底薪与提成,且该种收入稳定的构成了主要的经济来源。

7,稳定的排他性。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的另一表征表现为稳定性及排他性,意思就是说,在某段时间内,劳动者仅可能稳定的、持续的接受一家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取得劳动报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