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来,关于城市的话题,我写了不下百篇文章。看似内容纷杂,但其实所有的话题都围绕一点展开,如何才能让城市的每个空间、每块土地,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
这样说的原因在于,城市的土地资源是稀缺的,尤其在市中心,所以更应该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去释放更大的财富,并回馈于城市中的每个人。
如果你认可了这一理念,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选择。
同一片土地,从体量上可以造工厂,可以造住宅,可以建商场,或者公园、学校、大型福利院,但怎样的物业才对城市更有利?对周边的物业的增值更有利?可以回馈给市民的实际利益更高?
我的答案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应优先选择那些能产生更多收益的物业。这一答案貌似很功利,没有将社会福利和权利的合理性考虑在内,但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却有另一种说法。
02
科斯在其成名作《社会成本问题》中举了一个英国某市炸鱼店的例子。
在一个工人阶级占多数的社区有一家炸鱼店,炸鱼店很受当地工人的欢迎。但炸鱼店也同时靠近一栋豪宅。豪宅主人认为炸鱼店的经营干扰了他的生活,因此起诉炸鱼店,要求其搬离。
按照我们一般理解,法院该支持炸鱼店,因为它服务了多数人。但最终的判决结果却是法院要求炸鱼店搬离,理由是在这个街区还有很多同样适合炸鱼店营业的地段。
科斯赞同了这一判决。在科斯看来,这类判例“其实是对经济问题做出判决,是对资源如何配置作出判决”,而资源重新配置的原则则是“阻止损害所得的收益,是否高于停止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科斯讲话很绕,这点他自己也承认。用更通俗的话语解释一下:
如果法院支持炸鱼店继续营业,则豪宅的居住价值下降,那么这一小段街区的整体价值就会下降。
如果法院要求炸鱼店炸鱼店搬到别的地段,炸鱼店的收益未必受损,同时豪宅的价值得以保存,最终没有一方受到损害。
科斯定理和传统判例的冲突在于,法院的判决一般按照权利优先原则(在上例中就是:炸鱼店有没有权利在豪宅边营业),而以科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考虑更多的则是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这一原则乍看起来十分的离经叛道,以至几十年来各大经济学门派一直争论不休。不过我很赞同科斯定理的一个扩展性的解释,即:资源配置越合理,越能创造更多的财富,最终更好的回馈社会。并且,我自己也总是有意无意地以这个原则来阐述我的“城市价值观”。
比如如果由我来解读炸鱼店案例,那便是:豪宅主人因不动产价值未受损,每年便可以缴纳更多的物业税,这些税收最终将回馈于所在社区。
03
回到宁波的城市价值问题也是如此。
比如我认为,南站到月湖之间的地块,如果往商业+文旅方向发展,会比现在更有收益,而这个收益将产生更高的税收,最终回馈于所在地段,以至整个海曙。
比如我认为,一些缺乏独特文保价值的老建筑,不如让位给价值更可观的新建筑。
再有,在什么样的板块或地块,才更适合建豪宅。又在什么样的地段和物业下面,更适合建成片的底商。
所有这些观点都是围绕如何更合理的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使其能释放出更大价值。并一直呼吁有关部门能以精算师的心态,规划土地的用途和形态。
这里又要说到规划学的本质。
中国一直把规划学设为工科,但这个划分实在值得商榷。因为规划涉及到城市物业的所有方面,包括工业、商业、文旅、房地产、人文历史、宗教风俗等等,在对具体地段和地块的规划设定中,如果没有相关专业的人士参与,或者相关专业和的经验积累,如何能做出合理的配置?
怎样的地段更适合建商场,周围的街道怎么设计;怎么样的地段适合开发文旅,其天际线如何设计;怎样的街区值得保留,与周围街区如何互动?显然,只有相关专业的专家才能提出更合理的建议。
说到底,既然城市本身是包罗万象的,那么城市规划学就应该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不应是科布西耶天马行空的狂想,也不该是手藏在口袋里的人(马斯克以此讽刺胡锡进老师)的想当然,更不应该是一道冷冰冰的公式。而是应由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并时刻倾听市民的声音。再由规划专家们择优比对后,落实成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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